请问安亲班的变更负责人
新任负责人须和房东(建物所有权人)的租约公证,这个很正常,也合理
但是负责人亦须和土地所有权人的租约公证或同意使用权利,这个非常不合理
因为土地所有权人是在北部多是有其它人持分,例如你租一楼,但是你也得和二楼
三楼、四楼、五楼的住户签公证或同意使用权利,这真的合理吗?楼上的人,房东
都不见得认识。
倘若,你要租的地号上面的社区是200~500户,是否也得一一拜访呢?
儿童课后照顾服务班与中心设立及管理办法
第10条
土地或建物所有权非属私人或团体所有者,应分别检具经公证自申请日起
有效期限三年以上之租赁契约或使用同意书;
课后照顾中心应有独立之门牌号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