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遇到了一点状况
Q1.
请问新北的同仁各位,如果是变更负责人是否需要重新跑立案流程?
Q2.
因原班舍面积只有53.36平方公尺(法定70m^2),却持有立案证书,
这样我是能直接变更负责人就好吗? 也就是避开70m^2 的限制了。
说明: 原班址是(A+B)的形式,但因故裁掉A,所以剩下B班址,可是
教育局重发的核定立案证书却直接给一个53.36平方公尺的面积
(这不是很奇怪? 明明只能用70平方公尺立案)
因为教育局前后给我的说词不一 ,且代办立案的建筑事务所是认定
还是要依照现行法规70平方公尺才能变更负责人
所以想请教版上有经验的同仁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