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先进老师大家好
小弟的朋友之前在补教业当数学老师
他本身是商科毕业的 现在因为某些原因出来自己创业 地点在台中
现在已经到立案的阶段 但代办跟他说 因为他有教高中数学
需要有数学系毕业的老师 但我翻遍了补习班管理规则 只有看到这一项
补习班应聘请专任教师,不得有第二十一条规定之情事,并应具备前条之资格。
前项教师教授科目之专业学识,以国内外公私立学校、机构、单位核发之毕(结)
业证书或其他具体事实认定之。
想请问有实务经验的版友们 是真的法规上有这样规定 还是只是代办的个人想法呢?
谢谢大家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