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题
目前有认识的人想要开设补习班(或安亲班!?)所以请我帮忙查些资料
而我日后也可能会跟着加入这个团队的营运
预计开设的地点在台北市,招生对象为小学生为主
班舍则以租赁为主
所以有几个问题想请教:
1.申请设立时要用补习班还是安亲班好?
两者引用的法源不同,一个是《补教法》以及《短期补习班设立及管理准则》;
一个是《儿童课后照顾服务班与中心设立及管理办法》
后者名称落落长但应该是指安亲班(俗称)吧
如果说使用其中一种名目申请,那么能做到的范围为何?
就我看法条后的心得是安亲班似乎不能上课(指国英数 作文等)
反之补习班又能够涵括安亲班做学校作业辅导的行为吗?
又,安亲班的班主任、执行秘书、课后照顾服务人员的条件要求似乎较补习班严格
考量这点以及未来发展(例如国中部),似乎以补习班的名义申请较为恰当
2.班舍使用
主要是想问核准消防设备的部分
有开业经验或者正在营业中的板友,
请问当初消防设备的部分是直接找建筑师或者消防器材公司处理的吗?
看了《各类场所消防安全设备设置标准》之后,
发现这部分法规相当繁琐且不太好理解
是不是在班舍进行装潢的时候就一并把消防设备搞定
还有像是“消防安全设备平面图”是安装消防设备时就会由专业人士画好的吗?
“建筑物使用执照”、“核准平面图”两项是在租赁时可否取得?
(没租过这类的店面,也不晓得实际情形如何)
而且租赁的班舍必须要在二年以上,
换句话说,租屋时间至少要有2年才是
另外,如果班舍超过200平方公尺须设立防火管理人(向消防署提出申请认可)
有无板友参加过的,想知道实际的运作流程
3.设立人&班主任身分
法条规定在学学生不得设立,但《台北市短期补习班管理规则》写说大学以上学生担任设
立人不在此限
而《短期补习班设立及管理准则》则写因在职进修取得学生身分者,不在此限
二者意思是否相同?
假设目前身分是研究生且尚未毕业,还可以担任设立人or班主任吗?
4.设班基金存款证明
以1~2个班为例
升学文理要50万(查到的资料,不确定)
实际上有开业的又是存放多少呢?
开设补习班真的是有很多问题要注意
爬文也看过许多前辈的经验分享
不过总有些问题还须各位帮忙解惑
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