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比赛制度:
一、预赛采分组单循环赛制。
二、决赛采单败淘汰赛制。
贰、比赛用球:Victor胜利金标比赛级用球
参、比赛规则:采用WBF现行国际羽球规则和本比赛特殊规定。
肆、特殊规定(每一场以一小时完赛之安排):
一、团体赛采五点三胜制(顺序均为男单、女双、男双、混双、男双),男生不得兼
点,每队限一名女生可兼一点(亦可兼男点);如因选手不足须先告知该场裁判及对方,
并将选手排在前面顺序,中间不得空点;如未事先告知则判定人数不足败。
二、出赛顺序可由双方协调并告知裁判,协调不成依大会规程实施。
三、两队出赛时,双方选手必需全体列队,核对各点出赛选手身份无误后,开始进行
比赛。比赛结束前,若出赛选手有人、证不符之情况,得再次要求核对选手身份。
四、比赛规则为落地得分制,每局先获得21分者获胜。
1.若双方比分到达20平分时,以先获得2分领先者获胜此局。
2.若双方比分到达29平分时,以先获得第30分者获胜此局。
五、预赛各点为一局决胜制,可进行五点完赛,但比分应记为胜队取得第三获胜点时
之比数。
六、决赛各点为三局两胜制,先得两局为胜,每场比赛以分出胜负之球队,由裁判判
定获胜后,其余各点不再继续比赛。
七、凡中途弃权退出比赛者,不予列入名次,其已赛之结果均不予计算。
八、循环赛计分法:
1.胜一场得二分,败一场得一分,弃权以零分计算。
2.两队积分相等时,以该两队比赛之胜队取得晋级。
3.如三队或三队以上积分相等时,以积分相同之相关各队比赛结果之胜点和负
点之商判定之。若再相同时,以该相关各队比赛结果之胜局和负局数之商判定之。若再相
同时,以该相关各队比赛结果之胜分和负分数之商判定之。如仍相同时,则由裁判长主持
抽签决定。
4.胜率公式为:胜率=得点(局、分)除以失点(局、分)。
九、比赛进行中干扰比赛或辱骂,经劝阻不听者,球队队职员得由裁判依规则规定处
理;其余人士得由主办单位处理。
十、其余未表列之规则依据BWF现行国际羽球规则实施。
十一、未详尽事宜大会有权做条文新增及修改,争议事宜大会有释义及仲裁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