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录][公告] 赛制

楼主: denehs (DE)   2008-11-28 14:45: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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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ezail226 (arsenal) 看板: CFC_CUP
标题: [公告] 赛制
时间: Fri Nov 28 14:45:23 2008
壹、比赛日期:中华民国98年2月7~9日〈星期六~星期一〉
贰、比赛地点:国立成功大学
参、报名资格:
一、参赛球队资格:符合资讯相关科系,每队报名以15人为限,登录上场球员不限。
二、参赛运动员资格:
  〈一〉以大专校院系所97学年度上学期正式注册之在学学生(含该系所
研究生)为限(不含选读生、先修生、补习生、空中补校、侨生专修班及各种
短期训练班学生)。 
  〈二〉符合下列资格者谢绝参赛。
    1.曾经入选国家代表队选手。
    2.现任社会甲组球员与职业球员。
肆、报名费用:详细讨论中
伍、比赛制度:
一、预赛采小组循环赛制。
二、复、决赛采单败淘汰制。
陆、比赛用球:5号球
柒、比赛规则:采中华民国足球协会最新审定之七人制足球规则。
捌、一般规定:
一、球队出场比赛前30分钟,应将参加该场出赛14名球员之学生证正本或在学证明提交
记录台,以备查验。比赛前10分钟未完成检录之球队取消该场比赛资格。
二、运动员出场比赛时应携带选手证或足以证明在学证件〈需盖注册章〉以备查验,无
法提出者,不得参加比赛。
三、球员报名注册后于第二次领队会议确定即不得再要求变更,教练或队长可在15名注
册球员中,自行调整登入人数,人数最多15人。未经登记之球员,不准出场比赛。
四、比赛计时、记录之工作,由主办单位安排之。
五、本锦标赛各球队比赛(决赛)结束后,即由主办单位举行颁奖。各获颁名次、奖项
之球队队职员需留至颁奖典礼结束。
 六、凡上场比赛球员之球衣,应冠有球队名称或队徽,球衣需为同款且有背号,球员背
号与报名表之号码不同时,该场比赛该球员不得出赛。
玖、特殊规定:
  一、预赛比赛时间为上、下半场各20分钟,中场休息5分钟。
   复赛比赛时间为上、下半场各25分钟,中场休息5分钟。
二、每队上场球员最多不能超过7人,其中必须有一人为守门员,球队上场人数 不足5人
时,比赛应视为无效并以弃权论。
 三、为鼓励参与比赛运动,不限制换人次数,但替换下场球员,不可再替换上场。
 四、球鞋应为胶钉足球鞋,不得穿着金属钉的球鞋,违者禁止上场。
 五、凡比赛中不服裁判而被判弃权或无故弃权之球队,取消其继续比赛之资格(已赛成
绩不予计算)。
 六、凡在比赛中被裁判红牌罚出场之球员,应自动停赛一场,经判决后,始可再出场比
赛,又被黄牌警告时,则应再停赛一场。
 七、凡在比赛期间,累积黄牌次数2次,应在下场比赛自动停赛一场。
 八、小组赛胜一场积分3分,和局各得积分1分,败一场得0分。
 九、如两队(含)以上积分相等时,以入球数多为胜,如又相同以失球数少为胜,如再相
等时以抽签方式决定胜负。
 十、单淘汰赛结束为和局,不延长比赛,应以8公尺罚球点罚球决定之。
拾、奖励办法:
一、团队奖项:
  1.取前四名,赠与获奖代表队奖杯一座。
  2.获得前四名的选手,赠与获奖代表队选手个人奖状一帜。
二、个人奖项:
  1.晋级四强决赛队伍之球员具有MVP遴选资格。
2.获奖选手于本大会闭幕典礼公告并颁奖,赠与获奖选手个人MVP奖座一座。
拾壹、罚则:
一、参赛选手不论在个人或团体比赛期间倘有资格不符而出场比赛者,经证实即没收
比赛成绩或名次且申诉以前失败之各队,不予重赛。
二、比赛中如有球员发生斗殴事件,或遇球员、球队有关人员侮辱大会工作人员及裁
判等事件发生时,大会有权取消该队继续比赛权利及已赛成绩不计, ,情节重大者, 并
报请有关单位议处。
拾贰、雨天备案:无雨备。
拾参、保险:请参赛球队自行投保。
拾伍、本竞赛规程如有新增或修改部分则以资足冠军杯官方网站公告为依据。
资足冠军杯主办单位
                    国立成功大学资讯工程学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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