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之前提过的系学会章程(之后会再补上word档以方便大家观看)
如果大家对其中的条文有疑义
可以在之后举办的会员大会上发表看法
系学会会另行公告会员大会时间地点
届时希望大家都能抽空参加
30届系学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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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立台湾大学资讯工程学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一、本会定名为国立台湾大学资讯工程学会(以下简称本会)。
二、本会之宗旨有三:
甲、促进与本系相关之学术发展。
乙、联络会员感情。
丙、加强系方与会员之意见交流。
三、本会会址设于国立台湾大学资讯工程学系。
第二章 会 员
四、凡就读于本系之同学且完成办理入会手续者皆为会员。
第三章 权利与义务
五、凡本会会员均享有下列之权利:
甲、选举、被选举、罢免与同意权。
乙、担任本会各项职务。
丙、参加本会举办之各项活动。
丁、出席会员大会。
戊、其他经会员大会决议或认可之权利。
六、凡本会会员均应尽下列之义务:
甲、遵守本会章程。
乙、缴纳会费。
丙、协助本会会务之执行。
丁、履行会员大会通过之决议案。
第四章 组织与权限
七、会员大会为本会最高之权力机构。
八、本会设会长一人,对外代表本会,对内负责全会之事务与协调。
九、本会下设活动、事务、学术、体育、公关、总务、视觉出版等七个部门,各
设部长一人,向会长负责。
十、本会以监督小组为监察审核机构,就本会之财务收支等会务有监察权。监督小组设
委员若干,直接对会员大会负责。
第五章 会长、干部、监督小组之产生与罢免
十一、会长及各干部均须符合学校有关法规所规定之资格。
十二、会长之产生:
甲、于每学年度末会员大会召开前三周,自由办理登记为期一周,竞选活动为期二
周。
乙、会员大会投票选出会长一人,以得多数票者当选,然所得票数不得低于总有效
票数之三分之一。若只有一人竞选,则得票数不得低于总有效票数之二分之一。
丙、初次投票未能产生会长时,若原会长候选人不足三人,则当场重新提名,若三
人以上则以第一次投票得票数最高之二位候选人,于该次大会中行第二次投票,
以得多数票者当选之。
丁、新任会长于该次会员大会结束前就职,且于二周内完成会务交接。
十三、会长之罢免:
甲、经会员连署达总人数五分之一以上,得召开临时大会。
乙、临时大会中如赞成罢免之人数达总会员数之二分之一,会长之罢免始成立。
丙、会长职缺时,由副会长先行代理,并于三周内比照会长之产生方法,完成改选。
十四、部长之产生:
由会长代理全体会员任命之。
十五、会长及各部长之任期至下任干部产生为止,一人同时只可担任一职。
十六、监督小组由每学期各年级班代组成,由成员互选负责人一人。
第六章 会 议
十七、会员大会:
甲、每学期定期召开一次。
乙、会长视需要或经会员连署达总会员人五分之一以上,召开临时大会。
十八、监督小组
监督小组负责人视实际需要得召开会议。
第七章 经费与财务
十九、本会之预算须于学期初时公告之。
第八章 会章之修改
二十、会员提出会章修改之建议并附修改方案,且具会员五分之一以上之连署。
二十一、修改方案后二周内由全体会员投票表决,如同意票数占总有效票三分之二以上,
则修改议案通过。
第九章 附 则
二十四、本章程经学务处课外活动组核准备案后施行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