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应合法化社区电台

楼主: jacksonyeh (华思格)   2011-01-14 23:20:29
今年年初,美国总统奥巴马签署了一项《社区广播法案》(Local Community Radio Act
),进一步开放大气电波给新成立的社区电台,并且取消了在都会中使用低功率广播的限
制。反观近日有一个位于观塘的无牌电台在营运经费拮据之余,仍致力增添新的节目;而
民间电台的诉讼案则缠讼多年;政府对无牌电台的突击并没收其发送设备则时有所闻,这
反映了在号称“亚洲国际都会”、经济自由度指数连续蝉连17年榜首的城市,在言论自由
与大气电波的运用上仍遥遥落后。
香港正在经历一条很类似美国开放与合法化无牌广播的道路,因此美国的经验颇值得我们
借镜。美国曾经在九十年代发生多起因无牌广播而诉讼的案例,其中最著名的即为
Stephen Dunifer的“柏克莱自由电台”(Free Radio Berkeley)。柏克莱自由电台于
1993年年初首播,期间亦曾因无牌广播被联邦通信委员会(FCC)处以巨额的罚款,并曾
申请法院禁制令,但因宪法保障言论自由的疑虑,以及未能证明电台广播造成任何实际的
损害而遭承审法官驳回。然而,最终柏克莱自由电台仍于1998年因法院禁制令而停止广播
。柏克莱自由电台批评联邦通信委员会的广播牌照制度仅有利于大型商业广播公司,因此
一直拒绝申请牌照。他们更自认为从事民权运动,希望以行动进行公民抗命,鼓吹社会运
动抵抗他们认为不义的牌照制度。在1999年的一宗诉讼案中,同样属于无牌电台的Steal
This Radio(STR),甚至质疑整套联邦通信委员会的牌照制度是否合宪。
这些无牌电台甚至受到部分法律界人士的支持。他们同意无牌的微型电台(microradio)
必须要适当地监管,并且由社区的自愿性团体协助技术支援与管理。例如必须要向FCC注
册,发送设备应符合基本规范以确保其稳定性,并且在可能产生干扰时降低功率甚至关闭
等等。可见美国的经验也并不是完全拒绝来自政府的管理。最终在1999年年初FCC制定了
一套合法化微型电台的制度。然而FCC的决定却也招致一些批评,例如FCC拒绝核发执照给
当初发起公民抗命运动的电台。许多美国民间团体则透过写信、请愿、主持工作坊等方式
支持无牌电台的发展,并且唤醒民众对此议题的关注。反对无牌电台合法化的力量则主要
来自既得利益团体,例如美国全国广播者协会(National Association of
Broadcasters, NAB),其中由于听众竞争的利益问题,商业性电台也屡次指责微型电台
的频道干扰。
现行本港对声音广播的规范如同四十年前的美国,仅准许资金充裕者申请牌照;同时,政
府亦明知有不少无牌电台继续进行广播,却也只能选择性的突击与检控。美国的经验显示
政府的打压根本不可能阻止无牌电台继续广播,相反地,联邦通信委员会的委员已经承认
,开放大气电波对维持美国的公民对话与公众参与非常的重要。因此香港亦应该思考降低
设立电台的申请标准、费用与程序,并且结合民间社区的力量,首先开放微型,功率较低
的非商业化频道,将已有的无照社区电台合法化。此举不仅将有利于多元意见的表达与共
享,也有助于公民社会的发展与成熟,使市民从一个商业社会的资讯消费者转化为具有责
任感的公民;反之,政府若不积极回应,无照电台与社会运动的结合将持续质疑与挑战政
府的管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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