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想] 中医师调剂范畴的函释

楼主: gentlwind (ㄉㄊ)   2016-06-14 17:14:21
今年有新的函释,跟以前不一样。因为以前有学妹写信问我,在此更新资讯。
卫生福利部民国 105 年 1 月 13 日卫部中字第 1050001068 号函
主旨:
所询中医医疗院所调制供应丸、散、膏、丹及水煎药液等药品之相关规定一案,复请查照

说明:
一、复贵会105年1月8日(105)全联医总成字第1133号函。
二、中医医疗院所处方调剂供应之丸、散、膏、丹及水煎药液等药品,如确经中医师处
方,且系由院所内具调剂资格人员调制,仅供经医师诊疗处方后之患者使用,始视
为调剂之范围,该等药品亦不得公开陈列。
三、上开药品倘未同时符合前述要件,则应依药事法规定,经核准发给药品许可证后,
始得制造。
四、行政院卫生署100年1月7日署授药字第1000000090号函并请参考宣导。
作者: Uber (Uber)   2016-06-14 22:04:00
学妹的图呢?(大误)
作者: ellisnieh (落魄书生)   2016-06-14 23:40:00
这是解套只要不拿出来卖就可以预备成药的意思囉?
作者: fecent   2016-06-15 00:32:00
不能让柜台直接卖的意思 其实这点对伤科店的营利结构是有伤的 老板要多赚叫柜台卖叫推拿师卖比较省
作者: RX110 (我难过)   2016-07-13 12:06:00
"系由院所内具调剂资格人员调制" 以后应该会改抓这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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