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讨论] 医疗是公共服务不是商业买卖,请删除服

楼主: gentlwind (ㄉㄊ)   2014-03-20 12:42:14
有人说开放去大陆投资都是有利于资方,就此省略。
目前ECFA后续协议拟开放陆资来台设立医疗财团法人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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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许大陆服务提供者在台湾以合资形式,捐助设立非营利的医疗财团法人医院,提供医院
服务。此外: (i)未持有台湾方面身分证明文件的自然人,担任董事会董事合计不得超过
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 (ii)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必须具有台湾医事人员资格。 自然
人呈现:除了模式“商业据点呈现”所列内容外,不予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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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是医院,不包含其他医疗机构。是医疗财团法人,不包含其他法人。
2.医疗财团法人设立后,如要解散,请见:
www.mohw.gov.tw/.../法人业务资讯/1/1-8医疗财团法人解散须知.doc
“公益法人免税优惠之资格认定,多于其捐助章程中规定其賸余财产归属于法人事务
所所在地之地方自治团体。” 结论:没有撤资以要胁台湾人民的问题。
3.董事会之规定,其实与医疗法第43条一致,但因依法“中国籍人士”不属“本国籍”
亦不属于“外国人”所以必须废话重述一次。
4.不觉得这条文有什么。当然要引伸为以后一定会怎样怎样另当别论。
※ 引述《akuan413 (...)》之铭言:
: 医疗是公共服务不是商业买卖,请删除服务贸易协议医疗条文
: BillyPan's Blog 潘建志医师
: http://billypan.pixnet.net/blog/post/382472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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