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闲聊] 看小说能学到什么应用在现实的知识?

楼主: hamasakiayu (ayumi)   2026-04-27 11:04:30
※ 引述《aliceelf (ee)》之铭言:
: 居然想的是亲自去找行政部门,
: 想的是自己是名人亲自出面官老爷们能做些什么。
: 结果没人出来接待,
: 让他们等了很久,
: 最后得到的回复是政府部门没办法。
: 他们就公开把这件事拿出来说,
: 好像有背景就该有特别待遇一样。
: 当然我是边看边吐嘈,
: 私权受损害如果没有专法特别规定,
: 不就是去法院告民事侵权吗,
: 有钱人想的不是找律师咨询,
: 想的是靠面子让行政部门行动,
因为不了解中国法律
所以用AI问了一下
以下是AI回应
一、 盗版是“不告不理”吗?
不完全是。 根据情节轻重,法律的介入方式不同:
民事层面(不告不理): 如果你只是想要对方赔钱、道歉,这确实是“不告不理”。除
非著作权人主动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否则法院不会主动帮你讨债。
行政层面(主动监管): 版权局等行政部门有权主动对市场上的盗版行为进行查处(如
没收非法出版物、罚款),这不一定需要权利人举报,但权利人举报会加快处理。
刑事层面(公诉为主): 当盗版规模达到一定程度(如营利数额较大、传播份数较多)
,就会构成**“侵犯著作权罪”。这属于刑事案件,通常由公安机关侦查、检察院提起公
诉**,这就不存在“不告不理”的问题了。
然后我又追问了台湾状况
一、 台湾的“不告不理”原则
根据台湾《著作权法》第 100 条规定,本章之罪**“须告诉乃论”**。
意思就是: 如果你是受害者(著作权人),你不去法院或警察局“提告”,检察官和警
察通常不能主动抓人或起诉。
时效限制: 既然是告诉乃论,你必须在**“知悉犯人”后的 6 个月内**提起告诉,否则
就会丧失刑事诉讼权。
例外:什么时候会变成“非告诉乃论”(警察主动抓)?
当侵权行为达到以下严重程度时,警察和检察官可以不经你同意主动侦办:
意图营利重制“光盘”: 虽然光盘现在少见,但法律保留了这条(针对早期大规模盗版
光盘厂)。
情节重大且营利性强: 如果盗版是为了营利,且造成权利人损失超过 100 万元新台币,
这也会变成非告诉乃论。
二、 受侵害后,该找律师还是报警?
这取决于你的目的:是要**“让对方赔钱”还是“让对方坐牢”**?
1. 报警(刑事路径)
优点: 国家帮你蒐证。警察有搜索票可以扣押对方的电脑、硬盘、账册,这对一般人来
说很难自己做到。
目的: 透过刑事压力“以刑逼民”。当对方害怕坐牢(有前科)时,通常会更有意愿在
调解委员会与你谈成高额和解。
流程: 备齐证据(如侵权截图、购买记录)前往警察局报案。
2. 找律师(民事路径)
优点: 专注于损害赔偿。律师能精准计算你可以索赔多少钱(例如依据《著作权法》第
88 条,若难以证明损害额,可请求法院依情节裁定 1 万至 100 万元的赔偿)。
缺点: 律师费较贵,且举证责任在你身上。
流程: 律师先发“律师函”警告,若对方不理会,再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所以简单来说
如果你的著作权被侵犯
不论是身在中国或者是台湾
报警都是属于合理的正当手段
不存在所谓的缺乏法治的概念
因为已经属于刑法之范畴
如同你在台湾被一般性骚扰
属于告诉乃论
当然你的权益受侵犯,你可以提出民事告诉求偿
但一般而言,直觉的作法可能还是报警
并不代表
你可以提出民事诉讼没提出跑去报警
等于你缺乏法治观念
再者说
如果就小说书写的角度来看
毕竟这种网小讲的就是一种爽感
现实作不到的事情
由主角在小说世界替我完成
打脸剧情几十年下来只有套路的改变
内核从来没有改变过
以此为前提
你去报警,然后所有行政大官望风而跪
替你出来打脸那个自以为有后台可以随便侵犯你权益的王八蛋比较爽?
还是真的跟他打民事官司
然后分析一堆法律用语
要经过个三五年才能有一个结果出来
且出来的赔偿结果,可能还低于你的律师费用
更甚至很硬派写实的拿不到赔款
只拿到一张擦屁股用的债权证明比较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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