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wizardfizban (疯法师)》之铭言:
: 简单来说,其它人想跟你说的是...
: 这些契约法、智慧财产权....都包含着一个原初的精神,那就是Doux Commerce,有人译为
: 合善商业或善意商业。照定义来看就是什么商业应使人文明化......之类的。
: 但简单来说就是商业的结果应该是正和游戏,也就是最终应该是各方都有利。
: 当然你可以和我扯一堆什么漏洞或手段可以扭曲什么的,但那是立法者要去搞定的事。在
: 这说的是原初的精神。
: 而你一直鸡同鸭讲的回应着:契约签了就要遵守。
: 但大家想跟你说的是这契约有问题呀!
: 简单来说就是这个契约中甲方得到最大好处,而乙方的好处极少,只有50%的“净收益”分
: 成外,还要负担所有可能发生的负面问题。
: 所以在你用台湾法律来讨论时,就跟你说过了这种甲方极有利的合约在台湾很有可能被法
: 庭判为不成立。
: 就这么简单而已。
: 又或著用最简单一句话就是:这个合约太霸道了,吃人不吐骨头。
要认真就认真好久没那么认真了,喔对了先说风投或是天使它们吃的更多也没看过有人喊
违背立法精神
先问一个问题,你写的小说红了,是因为签约起点协助狂推成功?还是就算不签
你也会成功?
第一这份合约就算是在台湾还是成立,因为他并不存在蓄意的欺骗,基本上你认为
是所谓霸王条款的如优先权这些在台湾很多行业都有相关合约,政府也有相关条文
拿这个告是告不赢的,相反会输的很惨....最近新闻好像有个土地买卖的案子就是
第二立法精神是随人任意解读,这就是为什么要有明文条款的原因,避免你擅自选
择对自身有利的去解读
像你拿steam说他很佛系来论证阅文很狠,反过来你为什么不说庆余年起点花了多少年
和多少金钱才成功?在同样的方向你为什么不说steam至今从来没有协助任何一款游戏
孵化成功?比较有名的像魔兽或是doom好像steam根本一点忙也没帮上...
第三并没有所有的极有利,好吧净收益那边很有利,不过我前面文章也讲过了,成本
随人喊,这一点才是真正的问题我也没反驳过(耸肩
但是其他网络文章指出的东西,基本上都是有很严重问题的,讲白了有人在针对新团
队搞事就对了
你如果真的花时间去看一下网络上面的合约原文你就会知道,除了净收益那边之外
其他都是对等的,像是有人在讲的改编权,大家都知道小说不是拿来就可以改拍电
影、画漫画的,他需要花很多时间和精力去改编,而通常作者是不会去干的,作者
大部分都是负责骂把他的作品改编成四不像,会去看的很脑残然后还很卖这样
那么这个改编成本在合约上是阅文自行吸收再找买主或是自己跑去找买主谈,买下
改编权或是改编后产品的那方所支付的版权费还要跟作者对分
请注意喔所有授权给第三方的影视、漫画、动画、游戏等分配,都是卖多少对分多少
不算成本,这中间的律师费用,改编费用等等都是阅文吸收
第四到底哪边出了问题?
除了前面讲的净收益之外,真正的问题在于著作财产权,前面讲过阅文的优势在哪边?
他有个好爸爸,也就是合约里面的关连伙伴很强大,所以他推得动IP孵化,你写一篇小说
利害的话有五十个平台会协助推这是十个STEAM也办不到的事情,你分享的那篇文章
里面其实也讲了这个东西,所有的作者都不否认A签后会获得很强大的助力
而问题就出在渠道和版权上面
所以小说红了是因为渠道狂推而红?还是就算不推也会大红并且顺利孵化?
这是一个先有鸡还是先有蛋的问题,而现在反对阅文的作者认为它们不管怎样都会红
和阅文无关,所以希望可以更改合约,把著作权拿回来或是参与交易并从中获得更大
的利益,而这却是侵害阅文利益的地方
我跟你签约了期待未来这个小说可以变成电影能够赚未来,所以我付出庞大成本帮助你
,而现在你成功了却说这份合约极度不公平,因为我有庞大的资本不符合立法精神?
换你你不生气?如按照你的逻辑请问那些风投一丢几百几千万占51%的又怎么说?
别忘了小说也可能扑的..............
最后昨天阅文已经正式对龙的天空寄出了律师信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