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闲聊] 阅文集团官宣管理团队调整

楼主: mshuang (竹碳乌龙)   2020-05-02 21:36:18
※ 引述《darren444 (x man)》之铭言:
: 壹、甲方义务(起点方):
: 将自有渠道和其他渠道的净收益50%交给乙方。
: →这边就相当的不精确,何谓自有渠道?何谓其他渠道?什么是净收益?
: 而且讲难听一点如果遇到讼棍,连相关这本小说的同人系列(诸如现在有许多诡秘的系列)
: 是不是都可以纳入净收益的计算(连主客体都没有写清楚 整个被求偿到死)
: 退万部言之,纵使这合约里面有万恶的“甲方有解释一切疑义之权利”
: 但是不好意思,这里不包括你根本没有约定到的东西
: 贰、乙方义务(作者方):
这个东西就是只直接收益,用电影来说,就是指电影票房,在更直接一点就是发行地
的电影票房
意思就是说我在台湾发行一部电影,那么收入就是电影票房扣掉各地分成,宣发成本等
比如电影院也要分吧,宣传记者会的饮食,请记者写文章的一些红包,一些免费票劵、
折扣票劵、公关票等等这些全部扣完发行商成本回收后,然后再跟我分
但是其他像是HBO买下版权播放,中国港澳地区的海外版权贩售、海外版权分成、DVD/VCD
线上拨放的广告收益等等,全部都和我无关
因此拍一部电影假设一千万的成本宣传那些也一千万单单靠票房回收你的票房最少要
六千万
以你的讲法第一有授权同人作品嘛?没有那是盗版和我无关请向盗版方求偿,第二
版权是我的要不要告是我的事和你无关
讲白了成本多少是我说了算,比如免费章节原本要收费现在不用,以你过去平均一章
公司大约可收入一百元你也领一百计算,本公司为了宣传你的小说放出了五百章成本
就是五万,因此你写了五百章公司原本要给你五万这样算一毛钱都不用给你,另外网
路维护费用、起点推广位置一个五万,算一算你可能还倒欠公司钱呢
整个就是把电影的利益分配方式搬过来而已,拍电影亏死你现在是写小说饿死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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