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就死亡了。
先是当运动员->受伤后读完医学院->实习中接过主刀救活主治都救不了的人->名闻美国->
22岁投入选秀。
WTF~~
1. 美国没有医学士:
美国的医生跟台湾不同,大学没有医学系只有毕业后才能考医学硕士。
2. 实习中主刀:
美国实习是M3、M4两年,换算台湾年纪是医学系6-7年级(新制度是6年级跟PGY 1),再
卷再天才,这年纪顶多拉拉勾缝表皮伤口,还主刀咧。
3. 实习1年就毕业:
如题,主角实习1年就医学系毕业。扯蛋咧,进临床实习又不是只有知识,学会跟病人相
处是一大课题,哪能跳过?
4. 年纪:
理论上,美国读完大学、念完医学系要8年,然后作者想要压缩年纪让他当天才迅速毕业
,所以现在他22岁。那你之前是怎么当闻名全美的篮球员?啥时出名的?
对啦,我猜到要用医学知识救G. Hill,但是这一段是作者完全把医生途径当白痴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