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linzero (【林】)
2016-10-24 13:36:07※ 引述《livewater (萤幕比本人帅)》之铭言:
: 刚刚看到最强反派系统的作者说起点编辑通知他,
: 说书里面有用到其他著名武侠小说.漫画角色名字的都要改成同音字或是模糊处理
: 举例:漫画风云的雄霸
你选用的颜色好妙XD 很少看到拿暗黄色当内文过往许多同人作品原创者不管是因为可以提高知名度 而且通常同人作者也都是粉丝 但金庸完全不缺阿
作者:
lpb (Θ_Θ)
2016-10-24 13:39:00没错,没被告不代表是对的,有时候只是懒得计较,但是当对方要告的时候,那就只能乖乖吞下去了。
作者:
kctrl (小瓜呆)
2016-10-24 13:44:00有时候不告只是在套养杀而已,现在是养肥可以杀了想想台湾当年的光盘片一被告就脱裤。而且对岸用别人作品人物角色都非常心安理得也不知道是什么心态..
金庸不会养杀啦XD 告这五百万对他来说也没什么 小说电视剧电影游戏授权费就不知道多少了
楼主:
linzero (【林】)
2016-10-24 13:51:00不过会不会影响到黄蓉小本子的发展呢? XD
作者:
kctrl (小瓜呆)
2016-10-24 13:52:00目的不一定是钱啊,说不定是想试试看告人的爽度
金庸人其实不错 以前有篇九阴九阳同人 金庸看到后就说其实作者写得很好 不用他的设定也ok 而且没想告人
可能这部作品太白烂太高调又或者说 金庸觉得这是在侮辱他的设定
作者:
lpb (Θ_Θ)
2016-10-24 13:56:00楼上说的也有可能XD
作者:
kctrl (小瓜呆)
2016-10-24 14:03:00应该是采到金庸对文学创作的理念了,他不是缺钱,只是不想看到小说文坛到处都是拿来主义,一点自己的东西都没有。
作者:
a71085 (iii)
2016-10-24 14:17:00就单纯是营不营利的问题吧,真要告的话那一排黄蓉同人...
感觉金庸是觉得小孩子写着玩玩可以 但拿来赚钱当作是正道 这种观念就不可取 我相信他完全不缺这钱
楼主:
linzero (【林】)
2016-10-24 14:21:00那金庸有可能没看过起点吗?
真要钱直接告小说网就行了 只告个人纯粹杀鸡儆猴而已
金庸去看起点不就气死了,自己作品被乱改主角穿越金庸作品到处收后宫
起点是一大堆泛滥YY没错 但对金庸来说都是小朋友玩具
楼主:
linzero (【林】)
2016-10-24 14:26:00网络说法是跟这本最近有打算要拍电影有关
作者:
Cishang (辞..)
2016-10-24 15:24:00金庸告起点就好了 腾讯那么大跑不掉的基本上二创不卖钱你想怎么样他也没办法 问题是现在一堆人在拿同人进行二创商业 这全都是活该被抓的好吗
作者:
WLR (WLR™)
2016-10-24 15:47:00起点很抖阿,因为有靠这些作品盈利,被告的话稳输的
作者: invander (Rosa Gigantea) 2016-10-24 15:54:00
同人还卖钱,就看原作跟你计不计较了。只能说出来跑的,迟早要还。
作者:
reix85 (尚由)
2016-10-24 16:05:00同人其实跟二创是两回事,很多人搞混了吧,同人作品里原创作品并不少啊…
因为大部分同人作者都先以二创起家吧 所以有时也会被当做二创的代词
楼主:
linzero (【林】)
2016-10-24 16:32:00有些人刻板印象同人就是二创。有的能理解同人跟二创的不同,但讨论时有时也是会混用,因理解这时是再讨论二创,用词没那么精确也是知道意思就好没在讲究
作者: invander (Rosa Gigantea) 2016-10-24 16:34:00
所以两者在法学或法律的定义及其差异是?还是说那只是某圈子的分法?
楼主:
linzero (【林】)
2016-10-24 16:35:00同人一开始好像是非商业志都归类同人,而市场上以二创为
你说同仁跟二创吗?二创就是再创造,一定是拿别人的创作来改,同人只是同好的代称而已
楼主:
linzero (【林】)
2016-10-24 16:36:00大宗。目前以这赚钱应该也是有,也有商业志作者自己来画自己作品同人的。目前大概以发表展场做区分吧,还有是非商业登记团体发行的都称同人吧
楼主:
linzero (【林】)
2016-10-24 16:42:00像起点的,或许应该算商业出版品了。但起点分类也是叫同人,不过大家理解他的意思就可以了,有时也不用细究。
楼主:
linzero (【林】)
2016-10-24 16:45:00同人卖场也是收钱的,但大多还是当作同人。所以收不收钱应该不是同人商业的区分吧应该说起点算是正式登记的商业公司
作者:
kctrl (小瓜呆)
2016-10-24 16:48:00同人原意在日文是指志同道合的一群同好走在一起创作的作品只是恰好同人多为二创才会有同人=二创这个印象。举个不太好的比喻,商业志跟同人就是大公司跟个体户吧。
楼主:
linzero (【林】)
2016-10-24 16:52:00像所谓三大同人作品,TM已经成立公司,其作品现在应该不大会被称做同人作品了。而龙骑士7,查一下好像没成立公司但经常跟商业公司合作,所以大概也没人把它当同人了吧?而东方跟商业公司合作就较少,所以目前一般还是被当作同人游戏
作者: xiaohan85298 (gooduo) 2016-10-24 16:59:00
不能使用金庸先生创造的人名
楼主:
linzero (【林】)
2016-10-24 17:03:00说起来CLAMP的商业志作品也看好几部了,但她们同人时代却完全没看过。问一下有什么代表作吗?
这个严格来说是二创 是同人中的一部分同人也能有原创作品 商业作也会有官方二创
作者:
sezna (sezna)
2016-10-25 00:08:00CLAMP同人时代最有名的是画JOJO BL同人 承太郎x花京院
最有名的官方二创就是CLAMP的<翼>了 二创好几本
还蛮支持的 一堆粪书靠抄袭金庸剧情搞个无限流就上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