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 八卦修真界 作者:薄暮冰轮

楼主: windwolf (Fantasy Wind)   2014-10-29 10:41:39
传送门:http://www.jjwxc.net/onebook.php?novelid=2110419&chapterid=1
内容简介:就 .........................
在灭运世界中,一位随时会被师傅射出去的弟子的故事。
全文重点:不要乱推坑,当心被造化之主直接从时间长河里被回溯。
地理环境:游仙宫。
重要法器:万界通识、摆渡(某位养胖达的造化之主命名的)
既然在晋江,大家心里要有准备 XD
万界通识的“万界知道”总充斥着千奇百怪的问题,例如孔极道人到底生
了几胎,玉虚子到底有没有和师父玉景道人玩过女装PLAY,太素道人和徒
弟娥凰到底是不是一对百合,生死道祖是不是最爱划船讹人游戏……而最
近,万界知道上出现了一个令人细思恐极的回复:
  提问者【专注打造精品傀儡一万年】:我有一个问题,阴阳道祖是阴阳人
吗?
   应答者【我的胖大会武功】:不是,但可以把人变成阴阳人。阴阳之气已
经发货,请查收,不谢 =v=。
作者: cinder2 (织风的说书人)   2014-10-29 11:09:00
这篇之前才发生过惨剧....要点开的请三思/w\
作者: sorcxnegi (Thousand Dreams)   2014-10-29 11:23:00
什么惨剧?
作者: fearimba (去去奶油犬走)   2014-10-29 11:23:00
楼上详细希望阿!
作者: morning79 (morning)   2014-10-29 11:50:00
是指乌贼本人发现这篇同人吗? 这篇前天完结 文章脑洞奇大 很适合用来放松或笑一笑
作者: chenyu4700 (喵叽)   2014-10-29 12:05:00
这篇是BL啊...
楼主: windwolf (Fantasy Wind)   2014-10-29 12:15:00
都说在晋(ㄈㄨˇ)江(ㄋㄩˇ)文学网了
作者: pauljet (喷射机)   2014-10-29 12:25:00
本人发现同人会生气吗?
作者: NOTHINGES (肥蛇蛇推便便)   2014-10-29 12:26:00
乌贼说一堆人叫他去看 他就去看了 搞得作者很想死不过真的非常好笑就是了 忽略掉BL的部分吧
作者: pauljet (喷射机)   2014-10-29 12:27:00
没办法反制吗?写同人要不要经过原作同意?
作者: NOTHINGES (肥蛇蛇推便便)   2014-10-29 12:29:00
不至于反制吧 乌贼也没生气的样子 有同人是好事 代表够红啊@@?
作者: pauljet (喷射机)   2014-10-29 12:34:00
不一定有的作者会不高兴然后都已经写出来了 原作也不好意思说不要再写 就只能生闷气
作者: br3b02 (基牧)   2014-10-29 12:45:00
如果写同人要作者同意 那起点 晋江同人区大概都要下架了 法理上来说是要原作同意 但实际上没什么办法管特别是这篇还是免费的
作者: pauljet (喷射机)   2014-10-29 12:50:00
我就知道会有人这样讲 日本动漫是有点放任让同人成为一种次次文化网小作者 你发个信问他一下都不肯?写日本动漫没啥人在讲究原作同意 所以只要是同人都不用去征求原作同意?太把同人文化扩张了吧?
作者: ff760725 (㊣矮㊣肥㊣丑㊣穷㊣宅)   2014-10-29 12:57:00
晋江和起点连HP同人都可以收费了,你还要对他们要求啥XD在这里炮啥正统真的没啥意义
作者: pauljet (喷射机)   2014-10-29 12:58:00
又不是叫同人作者去跟日本动漫公司取得同意 网小作者就在网上问一下好简单的这不是正不正统 只是要不要在可以找到原作者前提下问一下而已
作者: ocean11 (深海)   2014-10-29 13:07:00
反制? 真要反制,不要说同人不能写,连无限流也不能写
作者: sivrill (熊猫)   2014-10-29 13:09:00
这篇挺好笑的啦~其实BL剧情不多...可以啃啃看
作者: pauljet (喷射机)   2014-10-29 13:10:00
原作遇到这种事吞下去就对了 科科
作者: sivrill (熊猫)   2014-10-29 13:11:00
另外没先通知作者...大概是因为BL的关系吧,所以作者也没开收费VIP啊
作者: Gaujing (高进)   2014-10-29 13:11:00
去那边留言比较快对岸已经从抄袭没什么突变成抄袭才是正统了
作者: pauljet (喷射机)   2014-10-29 13:13:00
那边不意外 我比较意外是台湾抱这种想法的人也很多
作者: sivrill (熊猫)   2014-10-29 13:20:00
我能理解P大的想法...不过说实在这篇要主动跟原作说根本是羞耻PLAY啊...所以后来发现乌贼大有追作者简直羞愤死她主要是很喜欢这篇文所以想用写同人安利下...后来也跟原作谈过了的样子了
作者: NOTHINGES (肥蛇蛇推便便)   2014-10-29 13:22:00
我觉得好像看到新警察 而且还脑补作者不爽不能讲@@
作者: pauljet (喷射机)   2014-10-29 13:26:00
HP作者也说过不喜欢同人还不是没人要理他
作者: a12073311 (没有)   2014-10-29 13:28:00
事实上就是不论日本还是美国都有同人作品而有去问原作者能不能出的绝对不多所以基本上原作想抓都可以抓但大多数的作者也不会去抓就是了
作者: pauljet (喷射机)   2014-10-29 13:30:00
要征求国外公司同意 是很困难的
作者: a12073311 (没有)   2014-10-29 13:31:00
不是说征求外国公司同意我是只日本人做日本的同人 美国人做美国的同人还是你认为只有大陆会做同人...?
作者: pauljet (喷射机)   2014-10-29 13:32:00
要谈授权光授权金就付不出来 这是现实上的困难 但在网上写封信给网友 困难在哪?
作者: a12073311 (没有)   2014-10-29 13:36:00
没问就是人家要抓他可以抓啊 这篇就是原作知道也不抓啊
作者: pauljet (喷射机)   2014-10-29 13:36:00
日本人喊出同人收授权金的规划 喊很久了 现在还没作 是因为困难很多 不是没人喊
作者: a12073311 (没有)   2014-10-29 13:41:00
日本现在也是要抓可以抓 就看作者(或公司)要不要抓而已像KONAMI就抓很大 而那种同人创作官方喜欢转官方授权也大有作品在
作者: NOTHINGES (肥蛇蛇推便便)   2014-10-29 13:45:00
你跳到别篇去伸张正义无所谓 但这篇乌贼自己认证 “放松时看满有趣的” 就不用太过纠结了吧
作者: pauljet (喷射机)   2014-10-29 13:47:00
程序正义而已先得到作者同意也可以写
作者: a12073311 (没有)   2014-10-29 13:56:00
程序正义这个词不是用在这种地方( ′ω`)
作者: NOTHINGES (肥蛇蛇推便便)   2014-10-29 14:20:00
哈哈哈你要不要去原创板还同人板吵呀 期待你引起的火花
作者: creamdancer (奏鸣曲)   2014-10-29 14:27:00
哈哈哈哈
作者: nydiaries (Nydia)   2014-10-29 14:33:00
同人已经是一种次文化了,除非像迪士尼那么铁腕不然很难全盘禁止同人创作...
作者: chenyu4700 (喵叽)   2014-10-29 14:52:00
又没有用同人盈利 无所谓吧
作者: Gaujing (高进)   2014-10-29 16:00:00
太认真会伤身 要认真无限流早被砍光了
作者: TCBeliever (TCBeliever)   2014-10-29 16:41:00
修仙也会死80%
作者: morning79 (morning)   2014-10-29 17:55:00
如果真的要谈著作权 那这边(未收费)有可能侵犯的是著作人格权 但这篇并没有实际描述到小说内的人物 只是借用背景 原作中的人物只是以网友会谈论到的大大身份出现主角和主要配角全部都是原创 就连生活的世界都跟原作不同 所以要说这样有著作权法第17条的适用 恐怕有点困难很多同人作有问题是因为谜本主角就是书中角色 但这篇原著角色没有出现过 至于背景的问题 虽然故事设定在同一世界观 但主要都是在讲作者自己脑洞的东西(如万界通识)实际上原作的东西也没有出现很多至于著作财产权 虽然可能会有28条的问题 但既然没有借此收费(非以营利为目的) 能否依照63条主张合理使用呢就算不能主张合理使用 那在考虑91条以下的处罚时 是否要考虑违法性的问题 侵害非常微小的时候 实务是采取可罚违法性的见解的 说这么多...但中国不适用台湾著作权法阿XDDD 在这边讨论有种心酸的感觉 不过我想说的是法律的适用并没有那么僵化 个案之间的情况差异很大如果不先了解个案情况就要套用法律 就会出现很不合常理的情况 当然 法律只是最低的标准 不违法不代表道德没有瑕疵 但单就这篇而言 我想情况也不是那么严重 因为如前所述 原作里的角色基本上都没出现过 都是自创角色阿...
作者: hdjj (hdjj)   2014-10-29 19:33:00
同人文化的潜规则就是,作者不抓就没事,作者要抓你就有事只是一般作者不会特意去阻止,非营利的话更不会有事.至于征求原作同意这点.. 可以到各同人会场去问问.XDDDDD
作者: nadekowang (库特わふ)   2014-10-30 00:36:00
著作权法不是有所谓的一元铜板理论只要有最低创意在内 就可享有著作权
作者: BEDA (BEDA)   2014-10-30 10:16:00
处处可见止羲小超人,作者都不讲话了 别人吃米粉在那喊烧= =
作者: alisha2224 (霂楠)   2014-10-30 19:16:00
感谢推荐 实在太好笑了 看下面各种推文 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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