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某长辈因其个人考量,(不动产已处理完毕)预备自身动产(银行存款)约1000万元
,不留给另一嫁至豪门后,生活优渥,却也因细故不再与娘家往来的女儿,
而欲留给另一辛苦打拼中的儿子。长辈又因年迈病重恐人有旦夕祸福来日无多,
无法以多年时间逐年(在免说额度内)“赠与”给其子,而想尽早搞定这档事。
请问:如果选择购买某类(哪类?这就要请教版上专家们的高见)保险,借由
指定其子为受益人,可以做到(万一长辈明年不幸身故)免赠与税(又不会被视为遗产,
被女儿要求继承一部分)的目的?
或是其实在现行赠与税法规定上没法如此理想化规划?
没明确不孝事实很多时候是观念冲突并不是法律剥夺继承理由,要就赠与税缴一缴干净俐落也帮助国家税收
作者:
Maxslack (靠近你还爱着我的温度)
2016-12-12 22:04:001000万不会扣到遗产税 如果只有这些动产用指定受益人OK
作者:
opm (活着堆好积木)
2016-12-12 22:13:00印象里那位早问过了,遗产税问题小,指定受益人无法规避特留分签约后2年内死亡,如果关系非常烂,对造能力非常好,就准备上法院去吵吧...-.-所谓的长辈,处理财务问题时有无留下瑕疵,最好先厘清
o大22:13说的是关键 也是我发问的出发点 指定受益人在长辈身故后可排除另名子女的特留份吗?国税局追遗产税在这case倒是小事 因为该长辈目前总财产也就这1000万元存款了 在遗产税免说额度内
作者:
ppc ( )
2016-12-13 00:38:00要不要转pttlifelaw问 我印象是不行 新闻满多案例已经病重就快点如一楼大大所说快点转移吧 免得突然过世
谢谢 我就是请教到相对来说较适合的解法后 就照着做本文题目只是我的构想 若构想不好 当然敬遵专家所言
作者:
Maxslack (靠近你还爱着我的温度)
2016-12-13 02:09:00作者:
ppc ( )
2016-12-13 02:54:00遗嘱人于不违反关于特留分规定之范围内,得以遗嘱自由处分遗产。(民法第1187条) 这是楼上大大贴的文写的看起来是不能规避特留分没错吧(? 还是我理解有误?里面的Q&A还写着: 因此遗嘱之效力如果有违反特留分规定者,应属无效,女儿仍能取得特留分额度内之遗产。
长辈买保险及指定受益人的举措 可否视为去世前行为而非以遗嘱交待的行为 从而与遗嘱应保留各子女特留分无关?这方面法理我不清楚 请问大家的看法是?
作者: acrystal (.......) 2016-12-13 09:21:00
到底是免税重要还是遗产不要给女儿重要
作者:
Maxslack (靠近你还爱着我的温度)
2016-12-13 10:28:00阿他就不是用遗嘱…
作者:
ppc ( )
2016-12-13 11:39:00指定受益人就是遗嘱阿 不然咧如果是保险的指定受益人 印象有看过案例说没有特留分这要问法律专家了
作者:
Maxslack (靠近你还爱着我的温度)
2016-12-13 12:39:00保险的指定受益人最好是遗嘱…
补充一下 我听网友说 买"钻石"是够隐密(国税局难查)的民间实务节税方式 这说法在操作上实在吗?我听说若拿钱买金条但日后卖出金条时要具名(瞒不了)难道拿钱改买钻石 日后卖钻石换回现金就可不具名?
作者:
ppc ( )
2016-12-13 15:26:00我没有说保险的指定受益人是遗嘱阿你贴的连结也只有关于遗嘱而已竟然是讨论保险不是讨论遗嘱 那我就看不太懂你贴连结的用意了既然
如果全部拿去做保单 女儿还是可以用特留分主张遗嘱也可以特留份...更上第一行不可使用这种案子就是跑信托 转 小弟不才 做个几个信托
作者:
bbest (CFP-game theory)
2016-12-13 23:06:00再次强调:高龄投保保险,金条,钻石等等的都有风险遗产及赠与税法第16条第9款规定保险给付不计入遗产总额立法意旨,应指一般正常社会情况下,被保险人死亡时给付受益人的人寿保险金额,得不作为被保险人之遗产,乃系考量被继承人为保障并避免其家人因其死亡失去经济来源。倘若被继承人利用虿缴方式投保寿险,经税捐稽征机关就被继承人投保之保单性质、投保动机、经济状况及时程等项判断,如系以缴纳钜额保险费,以达到死亡时移转财产之目的,继承人于被继承人死亡时仍可获得与其继承相当之财产,藉以规避遗产税,核与保险法第112条立法意旨显有不符,基于实质课税原则,系争保险给付仍应并计遗产总额课税。金条会查金流与来源;钻石有流动性风险.道听涂说不如找可以帮家庭做独立规划的顾问
bbest大纳海外信托呢? 但怕的就是海外钱汇会不见
作者:
opm (活着堆好积木)
2016-12-14 05:08:00如果只有1000万要处理,遗产税方面按实申报就好,根本不需特别考虑,原po的问题就是要独吞遗产如何处理而已,谁对谁好,谁对谁错先不论,长辈意识清楚,行为能力很强的话,是有可能发动些法律程序,造成单一继承人独得遗产效果,不过感觉没那么罩得住,不然原po不会一直想找办法解决,有些人甚至不喜欢争,但原po预期有人会来争,且家境优渥,家境优渥代表着有能力负担一些法律事务处理费用跟时间...-.-真要争哪里有那么好交代?
作者:
ameryu (雨龙千寻)
2016-12-14 09:36:00同意opm大说的,另外提供一点让原po参考,如果你的对手请来一位具有财金精算背景的高人来指点,请问你有几成把握,干掉对方?还要耗费体力精神在那边走法院,如果你确定你打算接受“最糟糕的状况”,Just do it ! 你先想清楚,是为了争一口气,还是为了争一口饭,两者是不同的,有的人可以为了争一口气,宁可选择“玉石俱焚”,最后,您再去想想人性的贪婪之处。应该会比较有方向,你想主张你的权益,但对方,却能够想尽办法,扯你后腿自己评估看看,那一个比较划算?
作者:
baccat (好有趣~真好玩)
2016-12-14 13:07:00这个案例其实很简单啊...为什么讨论串好复杂阿~保单指定受益人 并非跟民法继承篇走 所以没特留分问题除非受益人是填"法定继承人" 再看是否注明依民法继承篇走买保单 就算实质课税 也只是回拉遗产总额 核课并不影响受益人领取保险金的权益类似 身故前两年赠与 只会回拉遗产总额 并不会要受赠人吐钱...所以此例 1.遗产倘若未超过额度 根本课不到税2.买趸缴商品 实质课税后 回算遗产总额3.指定受益人儿子 要被保人身故后 儿子领到钱 结束1000万事小钱好处理 没那么复杂
作者:
opm (活着堆好积木)
2016-12-14 19:57:00个人推测那些财产处理的合法性都没那么靠的住,也没办法多正常的签立保单...-.-大概都有点会留下问题被击破的困难
作者:
baccat (好有趣~真好玩)
2016-12-15 00:46:00倘若都是长辈的 原则上就不会有太大问题~生前的财产处分 继承人哪有说话的余地 又不是遗产
作者:
opm (活着堆好积木)
2016-12-15 05:41:00您可以去查查旧新闻,长辈意识不清家族争产反目的新闻不少,趁死前转移财产不让其他继承人分配的也一堆,缠讼多年的有,甚至手足争产同归于尽的都有,这种事在法律面上有争议,非法律面也有问题,需要摆平的也许是人心...-.-可摆不平
作者:
baccat (好有趣~真好玩)
2016-12-16 00:01:00这时须看是否有自主能力 倘若是自行决定而非挪用 难告
作者:
opm (活着堆好积木)
2016-12-16 06:30:00举证之所在,败诉之所在,对方能力越强,麻烦越大,官司赢了,不见得能保住命1000万遗产在遗产税上连起征点都不到,不是大事,生活中为了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