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海外所得问题

楼主: lawrence311 (罗伦斯)   2016-06-14 20:36:49
请问各位,亲戚有一笔专利权出售给北京的公司,对方预计要给他50万美金。目前知道亲
戚要去香港开户,款项会汇到香港再汇回台湾...不太知道为什么要这样,亲戚希望是能
全数汇回。另外请问如果汇回台湾了,要申报所得吗?怎么报比较能节税?
作者: JACC (JACB)   2016-06-14 22:33:00
怎样报比较能节税你应该询问专业会计师
作者: abcccbbs (保险经纪人业务副理)   2016-06-14 23:58:00
分三年汇回来就可以了(有错的话站内信跟我说怎样才对,3Q
作者: super88168   2016-06-16 10:53:00
楼上的大概是50x32.5/600~3 所以分3年
作者: linchengi   2016-06-16 17:23:00
如果是要看海外所得会不会被课税,还要连国内的收入一起合并计算!国内外所得合并超过670万 海外的部分还是得被课税喔!
作者: AaronKwok (A.K.)   2016-06-26 11:11:00
要先看受赠与人受赠当年度是否为经常居住中华民国境内即是否在台湾住超过183天。若有,则为属人主义境内或境外赠与都要课征赠与税。海外"所得"讲的是所得基本税额条例,但原PO是受赠,所以没有基本所得税问题所以不会有基本所得条例中的扣除额670万的问题喔且该条例中目前只有5个加项,I大最后一行讲的不太正确另外,若受赠后30日内需主动申报,否则7年内都可能被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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