敝人有一张3G预付卡尚未开通,
原因是当初政策一证一预付卡,
而家人住的台南佳里无直营门市,
所以也无法转让给家人,一直留到现在。
现在因政策已放宽,因此,有二张预付卡是允许的。
故前去亚太直营门市,但门市小姐,告知已无法开卡3g预付卡,
但愿意直接用4g预付卡,再储值100元。
我的3G 预付卡是建议售价600元,内含100元通话费。
若是我选择开通3G预付卡,再转4G,就可以享有他们的升级方案,
1. 3G原门号余额全部转移4G
2. 加送通话费120元
3. 再送1.5GB数据传输量
4. 终极送30天网内互打免费。
二者权益相差甚多。
而且我的预付卡是没有开通期限,
再加上亚太也无预告3G停止日期,
致使我权益受损,
不知这是否可以向消保官申诉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