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板规2.0 发文前请先阅读 20150514

楼主: goran (用IBB上PTT ^^)   2010-08-23 00:00:06
水桶规则:以星期为单位,依照情节轻重逐一累加,上限为永久水桶
另外,尽量不采用初犯删文警告的规则
达到下列明订之水桶界线,就直接处理
若一般轻微之状况依然会先警告
另水桶部分,若发现已水桶之 ID 以分身 ID 发文
分身 ID 连坐,并延长原水桶期限之两倍
并以该公告分身 ID 水桶日期,重新计算水桶期限
1. 请勿张贴注音文、一行文、未满20字文、
请勿张贴非本版事务文章、
请勿使用全型字体、
[征求][转让][出售]此三类文章,请勿回复文章到板上
(初犯水桶一星期、累犯依照情节轻重逐一累加)
2. 非板主请勿使用公告(违者水桶一星期)
3. 请挑选正确标题,方便大家阅读(初犯删文,不另外告知,累犯水桶一星期)
4. 文章、推文可以讨论或建议价钱多少
但不可人身攻击 如白目智障等任何脏话或不雅文字等等
(违者水桶四星期)
5. 买卖时请注意交易安全
  本板仅提供双方交易平台
  如遇诈骗请来信告知与提醒以便做紧急处置
6. 每人一天之内限张贴两篇(一出售一征求),转让文一天仅能发表一篇
若有多支手机出售、多个门号转让,请整合至一篇文章中
[手机]、[心得]等文章则不在此限
一律由本人自行发文
(初犯水桶一星期、累犯依照情节轻重逐一累加)
7. 即日起,针对业代PO文进行相关规定
1) 若网友征业代请直接回信到该作者信箱
勿回信到版上,也尽量不要使用推文
若是真的有必要推文,一星期限制二次
2) 业代请直接PO自我介绍文,类别请选择[业代]
会将其收录在精华区方便网友需要业代时可供阅览
请勿反复发表请大家找你买手机或续约的文章
一个星期可以重新发文一次
(初犯水桶一星期,累犯水桶四星期)
8. 请勿自行修改或删除推文
违者请来信检举
(初犯直接劣退,累犯水桶四星期)
9. 请勿刊登"出租"等契约的文章
此类出租合约文章相关问题多
征求或是出售,已经开卡但是不过户的预付卡亦同
如有不需要使用的门号,请用转让方式转出
(违者删文,不另外告知)
10. 欢迎来信检举非法行为
11. 如对板规有任何疑义或建议请来信讨论
楼主: goran (用IBB上PTT ^^)   2009-04-21 07:10:00
针对上一个板友,标题使用[问题] 即可
作者: divac (Gibbon)   2009-04-24 14:39:00
请问我这样的字形可以发文吗,keyboardterm不太会用,谢谢
作者: frank7006 (就是塊璞玉而已~)   2010-09-20 16:45:00
我不知道为什么被删文
作者: dreamwoman   2010-09-27 17:17:00
我也是 QQ
楼主: goran (用IBB上PTT ^^)   2010-10-08 23:40:00
板规看清楚,这一篇和上一篇
作者: Daphne771128   2010-12-13 15:06:00
请问可以询问亚太机的使用经验吗?? 该用什么标题??
作者: Toge (To Valhalla!)   2009-05-19 08:28:00
?????
作者: Toge (To Valhalla!)   2009-05-19 16:28: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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