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谜底】立委“告”顾忠华和何宗勋again

楼主: hehe77 (hehe)   2009-01-20 03:43:31
过年前夕家家户户发消费券,周日我除了领到消费券,也收到另一种“券”,
那就是“地检署出庭通知”,要我过年后第三天出庭,有人告我妨害名誉。周
一(19日)上班,我进办公室又接到同一张通知书,另外顾忠华理事长也接到
,这次很特别居然收到两封。
我去电地检署提供本案联络人,打了一个多小时,不是电话没人接听就是电话
中。没办法,我转接总机。总机小姐说,电话只有一支,询问人很多(天啊!
生意那么好喔!),她给了我直拨号码。
我打了直拨号码,问明我要查谁告我?对方是一位男生接,直接跟我说,案情
不公开,要我直接出庭就知道。我一听,楞了一下,以前不是都可以知道吗?
信函不是说我可以问吗?我在问一次,他用很高亢的口气再一次回答,案情不
公开(感觉他是主播)。
我听了很火大,我弃而不舍打了一个多小时,居然获得这样答案,口气还超差
。我超不爽,打大声回答他(改用国际巨星声调),是你们总机要我打这电话
,可以得到答案,通知书也这样写,说可以找本案联络人,怎变成要到案说明
,我都不知道谁告我,那怎准备呢?这时,他口气一百八十度转变(变成亲切
总机声),很客气要我再打原先电话,他是总机无法查案件。我心想,怎这样
呢?
我从十点打到快十一点半,还是没法接通,我转而打给之前协助辩护律师高涌
诚,向他请教一些问题。因为在接到这份通知书,我心里有一个想法。心想,
如果我是一个一般公民,接到这种控告,而没钱请律师时,应该如何自力救济
呢?如果有人想到社运团体工作,会跟财团、官员、民意代表卯上时,应该有
什么心态?如何能自保呢?
另外一个原因是,前几次都是请律师义务辩护,而这次时间很赶,因为开庭是
二月四日,也就是说本周上班不到一星期就放年假,过年后没几天就要开庭,
岁末很忙,实在不好意麻烦律师,自己也有几次经验,想自力救济看看,去了
解没钱请律师会变成如何?
高律师跟我说,根据之前案件来分析本案,我们所作所为都是宪法言论保障自
由范围。如果被告,能聘请律师能提供协助完整辩护是最好,同时也可以协助
被告避免被检察官“技术性”诱导到不利被告,保护被告基本人权。
他看之前几个案子,我们跟检察官答问态度,基本上还可以。回答时,只要据
实以答,不穿凿附会、模拟两可、情绪发言即可。而且目前是“他”字案,检
察官还在了解是否有犯罪之意图,所以第一次出庭没律师应该没关系。
跟高律师通完电话,我再努力弃而不舍打电话,打到十二点多,电话总算打通
。承办人是一位小姐,态度非常好(没有巨星架子)。她告诉我是蔡锦隆立委
提告。我一听,原来跟案号无关,我周日看到“云”股,还以为跟云林地区立
委有关,原来是台中蔡锦隆立委。
我跟承办小姐说,我不打算请律师,她直觉反应说,呵呵!请律师要花很多钱
喔,她可能知道我们是民间团体,而且常被告,律师费负担很重。我跟她说,
谢谢关心,我们都会有义务辩护律师。我们从事的是公共议题,有很多人权律
师都愿意来义务帮忙。
我询问她,关于“他”字案的法律流程,她说
“他”字,表示检察官还在了解中,需要我们到案说明来决定是否起诉。如果
案情需要,我们也可以要求传唤证人。我们到案说明后,会有三种可能。
第一,签结,本案就结束。我们上两次被陈根德与邱毅立委提告都是这样。
第二,转成“侦”字案,做处分,但不起诉结案
第三,起诉,移送法院由法官判决。
如果最后不起诉,但提告立委不服,也可以申请再议,由高检署受理,十天内
决定承案或驳回。
本案联络人解说很详细,但对我这样非法律出身,听了还是有点辛苦,但对她
很详细解说,还是很感谢。
很多人开玩笑说,过年前收到通开庭通知,过年后要出庭,这份礼物还真“大
”。对于我们从事这样工作,表示敬佩,也纷纷关心安慰。大家直呼国会监督
还真难,没钱、没人,还要上法庭。
我心想,如果很“正常”与“健康”来看待这案子基本上没啥问题。“被告”
这件事,如果能转化成被“讨论”、“议题倡议”,不也是一个很好社会教育
。所以在出庭通知时,我第一时间心里想,透过本案把一些事由与法律流程写
出来,跟大家做经验分享,也为自己做成记录,不也是一种很棒方式吗?
蔡锦隆会告我们“妨害名誉”,我想应该是在第一会期被我们评鉴委员评为“
内政委员会”最后一名有关。
根据立法院网站蔡锦隆资料如下:
蔡锦隆(Tsai, Chin-Lung)党团:中国国民党,选区:台中市第一选举区,
属于内政委员会。学历:永安国小、黎明国中、西苑中学、修平技术学院、东
海大学地政班、中华大学科技管理研究所硕士。
经历:立法院国民党团书记长、副书记长、第14、15届市议员、台中扶轮社、
福星狮子会、长兴联青社、后备军人辅导中心、义消第一大队大队长、四海同
济会创会长、台中市柯蔡宗亲会理事长、修平技术学院讲师 。
相关搜寻新闻中,有提到:
曾在第一会期评鉴过程中,因漏未签署同意书被扣分,导致评鉴成绩不佳的国
民党籍立委蔡锦隆认为,公督盟的“出发点不正”,过去的疏失也让民众认为
评鉴可信度不足,他已经对该联盟提出妨害名誉的告诉。
http://www.ccw.org.tw/?p=1113
“自由时报”2008年 09月 28日报导
〔记者施晓光/台北报导〕部分蓝委近期接受“公民监督国会联盟”评鉴表扬
,在蓝军内部掀起波澜,国民党团大会日前通过决议,由党团委请律师联合提
告,未来所有蓝军立委一律不得提供任何资料给公督盟,违者报请党中央处理
,形同正式对公督盟宣战。
党团抵制 公督盟持续评鉴
对于国民党团决议,公督盟回应“非常可笑”,质疑蓝营以提告方式吓阻公民
团体监督,一点都不光明正大,强调仍会做该做的事,国民党团若要完全抵制
,除非把所有议事资讯都封闭起来。
部分蓝委接受被党团列为“不受欢迎团体”的公督盟评鉴、甚至表扬,给外界
不同调的印象,立委蔡锦隆日前在党团大会上,要求就日后与公督盟互动关系
定出一致性原则,最后大会通过蔡锦隆所提三项提议:
一、对于本党委员遭受公督盟之不公平或不实评鉴,导致有委员被评鉴为该委
员会最后三名,严重影响委员问政形象,公督盟此举已对该委员构成诽谤,党
团出面委请律师,联合这些委员集体向公督盟提告,并举行记者会谴责公督盟

二、本党委员不得提供任何问政资料、发言纪录、出席情形或签署同意书予公
督盟,如有委员私自提供,党团将报请党中央处理。
三、今后如有任何团体或个人在公开场所或媒体上,提出未经查证之本党委员
问政评鉴报告,致本党委员问政形象及名誉蒙受损失,党团立即代为提告。
国民党团书记长张硕文表示,党团既已做成决议,全体蓝委将拒绝与公督盟往
来,接受公督盟表扬的立委也表同意。
公督盟理事长顾忠华则说,这会期的评鉴,已经不需要立委提供资料,只要掌
握公开资料、立院公报,公督盟就可以评鉴。
顾忠华说,立委邱毅都已经撤回对公督盟的告诉,国民党团却决议提告,让他
觉得很奇怪,可能是受到部分立委的压力所致,且用提告方式意图吓阻监督,
一点都不光明正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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