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议题] Catch是不是快变成某些人的开课工商

楼主: lafesta (ZIK)   2018-09-07 20:03:34
: 推 ManaBear: 怎么都不知道我在哪篇文章卖书卖课? 09/07 17:22
: → ManaBear: 该不会又要说,我文章提到自己书名,就叫盈利吧? 09/07 17:22
: → ManaBear: 如果觉得那叫盈利,欢迎跟其他版主&小组长检举 09/07 17:23
: → ManaBear: 啊,我好像一两个月前就提醒过了... 09/07 17:24
Manabear版主
坦白说,我觉得您在上面引文这篇文章以及 #1RLMVQXy 的推文,有失版主格局
对于推荐书籍这件事,我的看法其实跟您相同,毕竟一本好书如果能带给大家成长,是美事
一件,并且也符合本版宗旨。
但有一个值得讨论的问题:
“这样的逻辑适用于版主吗?”
PTT之所以能成为台湾社群网络的龙头、最重要的原因在于,它不受任何特定立场外力之介
入,从开站至今始终坚守绝对中立的立场,没有利益、没有政治操作,所有的内部行政运作
都只为PTT使用者而服务,如同美国4ch、日本2ch。
也因此,“版主”这个身份、是否因为PTT本身绝对中立之宗旨,而必须在发文内容上有更
严谨的自我标准,我认为是一个要严肃思考的问题。
当版主有删文、惩处权力,且影向力异于一般使用者时,就会自然产生“利益回避”之疑虑
。您虽然不会从推荐书籍行为得到直接收入,却会有间接利益存在。书籍销售量牵涉到版税
、和出版社的后续合作可能…等等。
当间接利益一出现,您的立场就跟PTT创立之最高宗旨有所冲突了。为了维护这个绝对中立
、绝对自由的地方,我认为版主有责任用高于版规的最高标准来约束自己。
———————
再者,您说“如果觉得那叫盈利,欢迎跟其他版主&小组长检举”,这句话的心态,我个人
实在无法苟同。
这就像是,我批评某市府首长的作为不正确,却只得到一个“欢迎对我提告”的答复。这是
带有傲慢成份的。
———————
我自己从Catch版学到了非常非常多东西,衷心地希望这个版能够维持它过往一贯之性质,
继续造福未来会来到这个版上的所有人。
作者: peanut97 (丁丁)   2018-09-07 20:06:00
我觉得版主也是人
楼主: lafesta (ZIK)   2018-09-07 20:09:00
楼上,“版主也是人”跟我内文谈的似乎没有关系我说的,是“版主”身份跟一般使用者的差别版主有义务要维护他本身行政中立、尽可能不牵涉会引起争议的发文立场当然,如果您任为这样的行政中立不重要,也欢迎提出论述
作者: ManaBear (玛那熊)   2018-09-07 20:47:00
谢谢你提出来,这样的讨论我觉得很有意义。为了不占用板面,我就用推文回应自己看法,不另回文了
作者: puamystery (Mystery)   2018-09-07 20:51:00
ㄏㄏ
作者: ManaBear (玛那熊)   2018-09-07 21:09:00
板主依照板规处理版务、协助维护这个环境(为何说协助?我认为每位板友都有权利,甚至责任共同为这里努力,就像你愿意分享看法,有板友检举违规。在现实中,我们也不是“选出了某人”后就不需要为公领域付出)分享实用的资讯(自己书名),我不认为违反“为PTT使用者服务”这个宗旨。间接利益如果无限上纲就没完没了:例如提到演讲经验,结果有人找去讲,会否也算?又假设有单位冲着你是某板板主,付钱请你做内训,会否也算?我不开群组呼吁板友加入、不弄电子报,顶多偶尔提到跟自己暱称一样的粉专名。我认为这已经符合版主的约束了。当然囉,任何板友都有权觉得这样不够、或觉得我提书名是营利,两方认知不同怎么办?就是让第三方裁决啊。我们觉得某首长不OK,若他不认为如此,也只会请你依规定去申诉。如果他明明不认同批评,却冒然放弃界线道歉认错,这还满虚伪的吧。PTT也有完整的申诉流程,可以让三方评判,所以我才鼓励该板友去检举。我认为“拥有自己原则与观点,但为行为负责”才是版主该有的格局。而非受一个质疑就认错,或是被不合理的所谓高标准来绑住自己。
作者: bulcas (神火)   2018-09-07 22:52:00
其实我觉得只要有版友提出过某些人发文是在卖课,并提出证明,就要禁止被检举人的发言了。但偏偏版主们一再装死,这些问题也不是一天两天,大概已经超过一年了。板主们不是失踪,就是东闪西躲阿对于那些真的有真材实料的,比如说 P 大,版友们也没有反对阿,但就是其他一堆人看到这个机会纷纷冒出来,版友们反感了版主也没处理或说明标准与其说是尊重言论自由,不如说是不负责任的放任。Catch 早就被那些人弄成一滩死水,版友们不是没有质疑或反弹过,都有。但版主们就是视而不见,装死,不然就是放任式的任其继续。既然版主不处理,开放嘘文本就是最后一点抵制的做法(不如说之前禁止嘘文根本不合理),讲的好像是放给版众的恩惠一样 (?)有在看版的都看得到板上对于那些卖课文、推销文、假式咨询文有多反感,板主有顺应板友们的要求调整吗?Manabear 几个礼拜看到一次,其他两个失踪多久了?
作者: ManaBear (玛那熊)   2018-09-08 11:22:00
联系资料的问题是都有在讨论,但毕竟会是个变动,版主群也很难快速随便决定。另外就是几乎没有人真的检举或申诉希望板友们养成个习惯,发现违规就通告信过来还有就是,要定义何者是“卖课文”、“假行销文”其实不太容易,现阶段让板友自评(推嘘文发表看法)我认为是可行的。当然我们也在讨论,如何规范“联系资料”
楼主: lafesta (ZIK)   2018-09-08 12:03:00
Manabear版主,感谢您的回复,只有一点我依然跟您持不同看法,即关于版主自我宣传的部份( 指推荐自己私人的、跟版务无关的事物)。因为私底下受邀完全属于私人领域,跟PTT无关但在版上自己“提出”会牵涉到间接利益的内容,这明显性质是不同的没有无限上纲的问题当该当对象同时肩负了裁决者、管理者之身份时,他必须在与职务权力有直接关系之范畴内,尽可能主动利益回避另外,不认同批评不是说就直接等于“要认错”,这中间还有一个“向提出批评之对象进行详细说明与讨论”的中间过程如同我们直对某市府首长提出质疑,他不认同该质疑,那么接下来应该要先做的是“在议会进行质询与沟通,先对双方能否取得共识做出努力”当共识无论如何都无法达成之时,批评者才提出申诉,这才是恰当做法而版主应该在受到质疑时,第一时间先对自己的做法做出“包含了考量、原因、与版规执行之关连…等等之详细论述”如同您在本篇推文所做但您之前面对版友质疑的回应方式,没有能够论述式地,让大家清楚为何如此作为稍微补充一下,通常在各版分享诸如个人经验时,将“法人、商标、店名”等等会直接暴露该服务或商品之文字提示消除,是普遍做法,目地就是为了利益回避不要让发文者跟该服务、商品之关系能够被推断出来
作者: sssh5566   2018-09-08 15:16:00
何必因为两个自我感觉良好的人狂洗,而因此因噎废食
作者: ManaBear (玛那熊)   2018-09-09 11:58:00
我当时某篇文章被质疑时,就在下方回复、解释了我不认为自己伟大到需要另开一篇文章,占用板上空间但如果对方私下来询问,我自然也乐意回复,问题就出在我一直没收到这样的信,只好鼓励他真有疑虑,可以检举让第三方来评判。你可以去看我当初的回应,也是先表示我认为仅提及书名,没有任何销售文字或连结资讯,与直接贩卖东西(商品或课程)的营利行为截然不同,但对方不接受,如你所说“无法产生共识”时,我自然也只能请他申诉至于“解释澄清”的论述要多严谨、多丰富,我认为是个人自由,我将自己想解释的说完,对方仍不接受,我选择请他找第三方处理,而不会继续花费大量时间做更详尽的解释我不想浪费这么多时间精力,在某些人身上另外你用政府官员/首长来类比,其实我觉得不恰当。他们的权力大太多了(光是罢免门槛/方法就完全不同次元)相较之下板主权力真的不大,还常得出来坦(笑),更别说是个无给职。拿对首长的要求来套用版主,未免太过苛求。
作者: puamystery (Mystery)   2018-09-09 14:41:00
三个版主就你一个在用这个赚钱 不然你版主辞一辞好了没人拿刀逼你当啊写检举信有够麻烦 还要开电脑才能写检举信
作者: ManaBear (玛那熊)   2018-09-09 15:50:00
哈哈,加油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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