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板主群讨论后,公告如下:
经板规规定,活动结束七天内需补上收据,此次处理5/1~5/31之违规文章
依据公告#1Lv_PX0t 一篇一罚原则,并视累犯情况加重处理。
请留意违规记录将保留,并不会因为过了一个月而清空,跨月累犯者亦将加重水桶时间。
水桶期间如需为主办活动补收据,请以通告信方式寄给三位板主,由板主代发。
如对判决有疑问,请同样以通告信方式寄给三位板主。谢谢~
另再次强调,板上举办活动皆须说明收费原则与使用方式,并附上收据/发票。
不得用“自行于网站报名”为由规避收据/发票之开立。
若由店家自行开立个别发票给参与者不在此限(请于发文时注明)。
以下为五月违规文章:
tsachihang
https://www.ptt.cc/bbs/CATCH/M.1462114131.A.E98.html
无收据,水桶7天。但由于目前水桶还剩下3天。
故清除之后重新修正为10天。
daniel810118
https://www.ptt.cc/bbs/CATCH/M.1462808950.A.45B.html
无附上费用使用之收据/发票,
水桶7天。
: 但公告后之活动若采“网站报名缴费”方式,仍须附上费用使用之收据/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