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ACCR (优家包子~*)
2016-05-23 13:55:47有板友对其板上活动收费、收据有疑虑,
去电询问店家后发现有出入,故向板主群检举:
https://www.ptt.cc/bbs/CATCH/M.1462721371.A.C61.html
经板主群向店家Jupiter room求证并询问,记录如下:
http://imgur.com/Vavsfol
店家表示:
“场地费是一小时600元”、
“我们当天只有收1200而已 使用两小时的场地费”、
“假日都是一小时600元喔 人头计费是每人每小时70元
但一般都是人数比较少的团体才会用这个方案”
经板主群讨论,认为 truman254 提供不实的收费使用资讯。
同样情况出现在 Mitchell12 举办之活动中:
https://www.ptt.cc/bbs/CATCH/M.1460552545.A.389.html
以及 rainyseattle 举办之活动中:
https://www.ptt.cc/bbs/CATCH/M.1460869139.A.795.html
依照店家说法,三位板友所附收据皆不符合实际收费,
可能误导板友,并隐瞒真实资讯。
且疑似进行营利行为,情节严重,故决议永久水桶。
(系统先暂时设定为20年,原定100年,系统显示过久无法设定)
三位板友于文章中自称同属“关系之钥”团队,
因违规情节严重,即日起禁止于板上宣传该团队之活动。
如有疑问请“三日内通告信板主群”。
谢谢大家。
※ 编辑: ACCR (1.161.137.94), 05/23/2016 13:57:52
作者:
road5566 (用屁股想也知道)
2016-05-23 14:48:00有懒人包吗?所以总共赚了多少 感觉很爽
作者:
DpRd (在公共汽车上写信)
2016-05-23 15:15:00支持catch版 ~
作者:
knuck (那克)
2016-05-23 15:50:00如果收据是自己变出来的 是不是伪造文书了啊...
作者:
enzo50 (== 鸦片玫瑰 ==)
2016-05-23 16:02:00好尴尬XD
他们应该是用1人70元/HR向板友收费,但店家实际只收600元/HR,然后赚取差价吧
我有参加过他们的讲座,场地有茶水可以使用,我猜260
作者: baritone7563 (翰哥) 2016-05-23 16:28:00
失望
作者:
Refauth (山丘上的长号手)
2016-05-23 17:11:00作者:
badname (pepe)
2016-05-23 17:20:00茶水不会有很多人喝
个人觉得260对大部份人来说应该都不是问题,问题是不实@@
作者:
Voiscre (TRUST)
2016-05-23 18:04:00板规的一般禁止类别有写可以永久水桶? 纯粹好奇
作者: seel (镜花水月) 2016-05-23 19:21:00
QQ
作者: kathy0108 (AKMU) 2016-05-23 20:02:00
太惊讶了…
作者:
cs60406 (cs60406)
2016-05-23 20:18:006300-1200=5100
作者: baritone7563 (翰哥) 2016-05-23 20:22:00
原来场地这么便宜
推版主们神武英明 明察秋毫听人说茶水还没有到早餐店十元红茶的等级没人喝正常版主开铡 大快人心 公道自在民心不过有人的收据说他倒贴60原是怎么回事...另一谎言案外案外案
作者:
knuck (那克)
2016-05-23 21:30:00其实直接判永桶也很怪就是 应该要明确指出犯哪一条而不是说哇他们情节严重所以永桶 感觉很随便看起来犯的是一般禁止类别的(七) 但这个顶多30天而且也没有说再犯可以到永桶的程度 我想这个要请版主解释
同楼上意见,违反一般禁止类别(七),罚则不是7-30天水桶吗?这部分可能还要请板主说明清楚。至于误导版友和隐瞒真实资讯亦未看到有相关规范,至于或有使版友对店家的价格产生误解,那也是上开三位版友与店家之间的问题,希望版主说明之,谢谢
作者:
amuro0 (简单风格)
2016-05-23 23:02:00请本人快跟板主说明吧,弄这么盛大才赚四位数实在怪怪的
作者:
dxdy (=ρdρdφ)
2016-05-23 23:30:00爽 活该
噗 没想到来Catch也能看美3 诸位英雄们 准备好了吗?
作者:
GoodElephant (ç¿Šä»Šå¯¶å¯¶ï¼Œèªªä½ å¥½ã€‚)
2016-05-24 03:21:00上次我被转来的文说这很好赚,还有人护航说什么营利咧。
@knuck @sisistar板主们是依照 三-B(加强禁止类别)-(三) 禁止闹板(四) 禁止广告文、恶意违规连结其他恶意行为还有 五、罚则 (三) 屡犯相关与板主调整处罚原则因此“视情况加长水桶时间”的。因为这举动有严重影响到板上的秩序,所以我们才做此处理。也请板友如果有疑问的话也多多提出来。谢谢。你们的意见也是我们进步的原动力。
@duriel3313 店家表示收据是依主办人要求的金额开立
作者:
imyanyi (日安)
2016-05-24 09:45:00推版主认真~
作者:
zooxalju (不吃鱼的猫)
2016-05-24 10:00:00英雄内战XDDDDDDDDDDD 笑惹
作者:
badname (pepe)
2016-05-24 10:16:00英雄内战xDDD
满口温柔、关怀、爱,但却用这种方式招揽生意,这...
查阅了加强禁止类别(三)、(四),仍未看到营利行为可涵摄的规范内容,营利行为不一定等于闹板、广告文、恶意
楼上 我觉得如果真的伪造收据已经是非常"恶意"的行为了
违规,如果只要一有盈利行为,即等同违犯上开加强禁止类别,那盈利行为即无单独规范的必要。再者,确实板规有板主可视情况加长水桶期间,但前提是需依比例原则。我确实也很不认同他们违反版规盈利行为一事,但是盈利行为其实仅是板规所禁止,而非违反法律之行为,相较于板规中违反法律之行为,方有永久水桶的适用,本件是否合于比例原则需永久水桶认为存有疑义。不过既然是板主已解释清楚,倘受惩戒之板友,认有疑义,即再自行申诉之,也谢谢板主回应。
我建议,如果大家反对借由本版盈利,直接板规将盈利行为列入加强禁止类别,杜绝争议。
楼上有看版规(七)吗?啊严重本来就该罚啊 我之前没补收据被捅有哭哭吗还是我今晚在同一个场地办也可以噱个5000来花?赚5000桶30天而已 每30天就可以多5000零用钱 这么好?
刑法窃盗罪,也不会一直偷一直偷,刑责就变成无期徒刑。
了解了!如果板主重点是在收据,建议可以在原文加强论述,谢谢上开板友的建议。
@sisistar 谢谢你的建议,我会请ACCR在文章中补足说明
作者:
waynefang (wayne(坏邻居))
2016-05-24 13:10:00原来有这么便宜的场地,下次我要换地方了XD
呃 可是我只是普通乡民 我承担不起啊~我是来交朋友der~~~
此案不仅是营利,还有更重要的收据金额与主办人实质支付给店家有落差的状况。板主群可依情节程度调整水桶长度
作者:
ntu01 (台大远征队)
2016-05-24 15:12:00推小希
作者:
OrcaKW (Orca.小元)
2016-05-24 15:15:00sisistar板友提到的违反板规但不违法的状况,我想可以参考棒球群组小组长在这篇文的解释。
#1NEqUxyp (CourtBasebal)1. 网络讨论区的违规事项并非全属于刑法规范内容2. 网络讨论区的违规处分比较类似行政处分的概念板主们辛苦了。
作者:
ntu01 (台大远征队)
2016-05-24 15:57:00各路人马是不是该摆桌和解酒啦我请, 我请, 我招待! 冤家宜解不宜结啊
其实几千块不算多,想要营利也是人之常情,只是他的手法实在让人无法接受,故意谎报费用收取价差,最后还说自己倒贴60…这样我觉得太超过了。真的要收费,利用讲座时间宣导自己团队的服务就ok,但是为了规避版规而骗版友就很差。其实我有去听过这三人其中一人的活动,他有在最后宣传一些课程,后来也有去上,讲师是楚门的教练,内容也不错,应该算是团队的负责人,原本印象还不错,可惜这事件让我对他们改观了。。。
作者:
NewMacpro (可口可麦(mio'A'oka))
2016-05-24 18:21:00哈哈再传教啊哈哈
作者:
ballII (无限期征才)
2016-05-24 23:02:00谢谢板主明察秋毫
这种活动一般都两个以上主持人,光对半拆就只剩两千多而且看网页,这些人身上的行头可能内衣都不只两千多只能说卖课程顺便赚点零用钱吧,这点钱要营利也太辛苦
作者:
lin8032 (baseball is my life)
2016-05-25 06:14:00真可悲的一群人
作者: z188299 (arhouse) 2016-05-25 09:12:00
QQ
作者: dkgenius (duck) 2016-05-25 10:24:00
某L上次玻璃有扫完吗
作者:
ntu01 (台大远征队)
2016-05-25 18:41:00某人, 快点去扫玻璃吧, 满地玻璃心跟眼镜碎片.
所以被判刑人都没有要说明的意思喔0.0虽然不能发了应该可以请人声明ㄧ下吧 快粗乃面对
作者:
Tevety (番茄)
2016-05-30 16:21:00只能说终于吗...去过某位的讲座,总觉得哪里不对劲
现有才看到小元板主的回复,我也同意板主所为之处分应类似行政机关之行政处分,版规当然也不全然均为违反刑法之规范,我前开所述只是一个举重以明轻的推论而已@@而非想表示仅有违反刑法方可作为版规之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