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人] 跟团者:yuri520-直寄(2017/4/5)

楼主: chunyiy (来杯美丽人生吧)   2017-04-14 21:58:19
有关此团员之其他事蹟,可参照HsinsinYang主购于洽特板所发文章
已经HsinsinYang主购同意于本报黑文中引用其文章
(引用期限至H主购发报黑文为止,目的为提醒这段期间于板上开团之其他主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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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码(AID): #1OwJACj3 (Chat82gether)
文章网址: https://www.ptt.cc/bbs/Chat82gether/M.1491677836.A.B43.html
4/09 HsinsinYang □ [讨论] 团员拆包割到内容物算主购的错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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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id:yuri520
2. 合购文标题&日期:
作者 chunyiy (来杯美丽人生吧) 看板 BuyTogether
标题 [衣饰] 挂脖手机零钱包-直寄/ez
时间 Wed Apr 5 21:02:24 2017
  3. 简短理由:无详阅合购文,成团后要求更改合购文已叙明之资讯
  4. 说明:因该名被报黑者不同意公开双方信件,仅就所理解部分进行说明
=========================文长慎入============================
(一)
4/6 发布成团汇款通知后
该团员来信表示不希望个资外流要求码收件人姓名否则将其删单
我的想法:
因本团已于合购文中叙明,会在成团G单中提供收件人姓名供团员确认
(因过去开团经验有因收件人姓名错误造成十分麻烦的状况,后来团务皆会于G单中
提供收件人姓名供团员确认,此部分为每个主购团务设计不同,应无任何疑问)
填单则视同同意合购文所列之事项,如有疑虑应选择不予跟团
而非填单后成团了才要求主购配合其个人需求
因此我回信告知会将其删单,而成团后要求删单=跑单,会于三天后报黑
(二)
该团员来信他觉得无言,合购文规定的权力怎么能够凌驾于法律规范之上?
在未经本人同意的情况下,怎么可以这样在G单中公开呢?
就算是在ptt的热门板我也觉得你没有权利这样做,不能接受因此被报黑
我只是个守法的人,我在执行身为一个法律公民的权利,我没有违规
我的想法:
板规有叙明,每份合购文都视为一份正式交易与契约
填单视同同意合购文中所有事项
因此,填单=同意于成团G单中提供其收件人姓名
这点我觉得蛮好理解的啊( ′-`)y-~
我回复该团员我的想法,建议其前往洽特板征询其他板友意见
并且同意该团员公开所有双方来往信件
同时也征询该团员是否同意公开其信件于报黑文
(三)
但我被打枪了QQ 该团员不同意公开
我再度恳切地希望他去征询意见,因为我也并不是法律方面的专家
也许在我的认知上有相关的错误,若有板友能协助释疑也是好事
且他若不去发文=放弃为自己发声的权利
这也并非是我所乐见的结果呀 ┐(─__─)┌
(四)
该团员再度来信 (蛮长的我尽量简洁描述) 黄色括号为我的OS
大意是:
1. 你有你的报黑权,我有我的法律权
你可以去报黑以维护你在拥有自己规范的小天地里的权利
我也可以去进行维护法律权利的作为 (是要告我的意思吗QQ)
2. 我只是想维护身为一个法律公民的权利,为什么这样就要被报黑?
我又没有跑单,有使你的权益受损吗?难道我不能捍卫自己的权利吗?
3. 你有问我要不要公开信件很棒,那你怎么可以不经我同意而公开我的个资?
我不懂为什么区区一个主购的规范可以把法律视为无物?
4. 举例说明关于卖场自设规则与七天内可退换货规则之冲突
消保官挺谁?
5. 你明明知道我还没到合购板推文权限,我没办法替自己发声
这个报黑的决定根本对我超级不公平 (所以我建议你去洽特板了......)
那真的需要公开吗?真的有需要到报黑才能解决问题吗?
我的想法:
嗯......老实说我这封信看了蛮多次还是没办法理解该团员思维
填单的是你,所以同意合购文的也是你,然后你说我没经过你同意?(._.?)
从一开始就是你自己同意我取用你的收件人姓名将其使用于团务G单不是吗?
再者,第一封信的内容即为不帮我码就删单,这样叫做你没有跑单?
没有损害我的权利?那我帮您整单的数小时青春岁月找谁讨啊~~ 〒△〒
我也让你看到我的姓名我的手机我的汇款帐号,
但你却要求不答应你的需求就拒绝成为我的团员,那我的个资泄漏给你了怎么办?
然后那个举例说明我不是很能理解与本次事件之关联
条件跟立场的设定上就有很大的差异了好吗~
总之,本封信看到最后我已经觉得难以与该团员沟通,有无限循环之感
因此放弃与该团员继续以站内信件继续沟通
而我也已同意公开信件让其有发声管道,但他好像认知上有些许问题,我也无计可施
因此我仍然依循原来的决定,将该团员报黑
5. 是否已在三天前通知对方将提报黑名单:是
第一次写信给对方通知要黑人的日期:2017/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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