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即日起禁止合购未经认证电信管制器材

楼主: foryaya (枫叶枫叶)   2014-07-29 22:49:20
接到相关公文
即日起禁止未经认证之电信管制射频器材 (含蓝芽自拍商品)
(行动话机、有线电话无线主副机、行动数据设备…等)
(免执照无线对讲机、无线耳机、无线鼠标、车用MP3 FM发射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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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板友们注意相关法规
合购板板主群
2014/ 07/ 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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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通讯传播委员会 重要宣导
一、 网络贩售电信终端设备注意事项:
1. 依电信法42条规定,电信终端设备(行动话机、有线电话无线主副机、行动数
据设备…等)非经型式认证、审验合格,不得输入或贩卖。若输入或贩卖未经
审验合格之电信终端设备者、将依电信法第67条第1项第3款规定处新台币三万
元上三十万元以下罚锾并得没入其设备。
2. 依电信法第42条第2项授权订定之电信终端设备审验办法第16条第1项规定,取
得审定证明或完成符合性声明登录者,应依审定证明内之审验合格标签式样或
符合性声明证明内之符合性声明标签式样,制作标签黏贴或印铸于电信终端设
备本体明显处,始得贩卖;依前条规定经同意使用审验合格标签或符合性声明
标签者,亦同。同法第17条第1项规定,经取得审定证明或符合性声明之电信终
端设备,如变更其厂牌、型号、设计或性能时,应重新申请审验。但经变更设
计或性能时,仍符合技术规范者,得仅对变更部分报请验证机关(构)备查。
二、 网络贩售电信管制射频器材注意事项:
1. 依电信法49条规定,电信管制射频器材(免执照无线对讲机、无线耳机、无线
鼠标、车用MP3 FM发射器…等)非经型式认证、审验合格,不得制造、输入、
贩卖或公开陈列。若制造、输入、贩卖或公开陈列未经审验合格之电信管制射
频器材者,将依电信法第65条第1项第10款规定处新台币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
以下罚锾并得没入其器材。
2. 依电信法第50条第2项授权订定之电信管制射频器材审验办法第16条第1项规定,
经型式认证取得型式认证证明、完成符合性声明登录者或依前条规定经同意使
用审验合格标签或符合性声明标签者,应依下列规定办理,始得贩卖或公开陈
列。经逐部审验取得审验合格证明者,亦同:(第1款)依审验合格标签或符合
性声明标签式样自制标签黏贴或印铸于电信管制射频器材本体明显处。同法
第17条规定,经型式认证合格或完成符合性声明登录之电信管制射频器材,
如变更其厂牌、型号、设计或射频性能时,应重新申请审验,另仅外观变更,
其厂牌、型号、设计或射频性能不变,仍符合本会所订技术规范者,须经原验
证机关(构)同意。违反电信管制射频器材审验办法者,将依电信法第66条第1项
第3款规定处新台币六万元上三十万元以下罚锾。
备注:
1.NCC型式认证标签 cid:image001.jpg@01CB1A07.7CDA5DD0
2.原电信总局时代认证使用之标签cid:image002.jpg@01CB1A07.7CDA5DD0
3.我国认可之国内电信设备验证机构名单 (
http://www.ncc.gov.tw/chinese/law_detail.aspx?site_content_sn=408&law_sn=136
5&sn_f=1365&is_history=0

4.贩卖产品如属电信管制射频器材,请将产品之厂牌、型号、认证标签号码清楚标示
于贩卖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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