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道能不能po在这边,如有不妥,请版主直接删文。以下有很多法律字眼,小弟没有法
政背景,会尽量用白话解释:
小弟最近一年受第三方诈骗之害颇深,好不容易解除了警示户,不料后续还有告诫户这东
西,当初警察只说是因为新法上路,要我签名补个程序,当下根本没细看全部条文,后来
察觉事情严重性时,早已超过30天的诉愿救济期了。硬撞也没有用,因为警方一开始就不
会受理,更别提“驳回”了。
但我不死心,还是找了律师讨论。但咨询过后,听从建议,决定先等个一、两年,再以书
面方式向警分局申请,或是陈情,是否可以缩短,甚至是废止该行政处分,只是分局必须
对于当事人申请事项作出准驳之表示,你再拿这个准驳的行政处分去诉愿,或许成功的机
率会大些。
如果分局完全没有准驳,就只是“观念通知”,不生任何法律上的效果,那这样是没有意
义的。(只有行政处分才有法律上的效果)
那你内容可以写什么,例:近一年来,帐户往来金流都正常;惟国家权力对人民财产权的
侵害过久,违反平等原则及比例原则,已造成生活上诸多不便云云。
这法条实在太新了,实务上还没有类似例子可供参考,但以后一定要有人能够开第一枪。
当初税法也是造成某些人不便,后来才有一些有志之士出现慢慢替大家走出一条活路。不
要等大法官释宪,因为这东西根本还没去宪法法庭门口排队。就算他释宪了,五年也过去
了。
写本文,不计个人毁誉,会写这些是希望真的能够抛砖引玉。另,以下讨论内容偏情绪化
字眼,请勿放在心上:
一、仓促立法,没有区分情节轻重,一概五年,是否裁量怠惰? 交通违规开单,学长
传承学弟裁罚之中的轻重,都能够裁量了,为何这个无法做到?
二、诈欺正犯抓不到,却都抓很难证明与正犯有横向连结的帮助犯去开刀?
三、直接起诉或许比较好,因为你不一定有罪啊,可能法院判决出炉,你两、三年
就解除警示了,啊这些告诫的却要蹲五年是在?
律师还提到已经有人因此要四处借款过生活了,还有老板后来薪水都只能用现金发放的…
,还有其他更惨的例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