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5千元当诈骗车手 被法官重判1年8月
2019-09-15 08:09联合报 记者黄宣翰╱即时报导
新竹县23岁陈姓男子为了5千元,遭到诈骗集团吸收当车手,集团成员分别假检、警等公
务员,以积欠电话费为由骗取潘姓女被害人的存摺、提款卡,陈涉嫌持提款卡到银行将潘
女21万元积蓄领走交给集团成员,案经法办、起诉。台南地院依陈触犯冒用公务员名义诈
欺取财罪,判1年8月徒刑,全案可上诉。
陈姓男子于2015年犯下诈欺、伪造文书等案件,遭判刑1年4月,2016年3月缩短刑期假释
并付保护管束,迄同年7月管束期满未经撤销假释,未执行之刑视为已执行完毕。
判决说,陈男透过通讯软件和暱称“阿方”、“三高”、“金牌”、“高桥凉介”等姓名
不详男子联手诈欺,分别假扮电信客服人员、台北市刑事侦查员及检察官等身分诈财。
诈骗集团成员向受害人潘女佯称她积欠电话费用、涉及钱,检警将监管其名下资产,潘女
信以为真,将帐户存摺及提款卡放到指定地点。陈2018年10月8日接获指示从新竹南下台
南接应,并至南市新营区银行提取21万8千元。事后将帐户资料及款项交与诈骗成员,收
取5千元酬劳。潘女报警法办、起诉。
台南地院审理后认陈正值青壮、四肢健壮,不思以正途谋取财物,竟参与诈欺,侵害他人
财产安全。5年内再犯诈欺案 ,两案皆为侵害财产法益、手法相似,对刑罚反应力较为薄
弱,依法加重其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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