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法语] 临终关怀 (有关戒律-劝死)

楼主: summertrees (夏天树)   2018-08-02 18:00:26
※ 引述《jjsw (星宿海)》之铭言:
: “若比丘故断人命,持刀予人,叹誉死,快劝死:‘咄!男子!用此恶活为宁死
: 不生。’作如是心思惟,种种方便叹誉死,快劝死,是比丘波罗夷不共住。”
: 但如果以〈安宁缓和医疗条例〉鼓励他人放弃急救,是否算“种种方便叹誉死,
: 快劝死”?
: 以上问题请教诸方大德,感恩!
这段经文的重点在
1.故断人命:“故”,这是作意。这是心念恶。
2.持刀予人:这是身去造作,这是身行恶。
3.叹誉死,快劝死:这是言说恶。
对方本来可以不死,而有人愿意他去死,拿了自杀的工具给她,又用种种言词鼓励他,
身口意都在助长此人自杀,当然不被佛允许。
目前台湾〈安宁缓和医疗条例〉是在确定无法拯救康复的前提下,拒绝无效的医疗措施。
所以他有“故断人命”吗?应该没有。
那么有“持刀予人”当作增上助缘吗?应该也没有。安宁缓和医疗只是不提供积极急救作
为,一切顺其自然,只维持最低支援,不强加人为干涉的意思。
最后,有“叹誉死,快劝死”吗?应该也是没有。
“叹誉”、“快劝”这都是积极鼓励,但安宁缓和医疗的目的应该是放弃无效治疗,
采最低限度的照顾,随顺生命的自然发展。
我回这一篇其实是为了说另一种状况:安乐死。
〈安宁缓和医疗条例〉并不是鼓励安乐死。
看了前阵子体育达人安乐死的过程,
安乐死的意业我们不好说,但是从这段经文来对照,身业和口业却是确定的。
以上谨供参考。
作者: yaqqq (^^)   2018-08-02 21:36:00
推~安宁缓和医疗条例和安乐死并不相同。当下放弃急救要经过二位医师看过同意,急救是无效的并签名才行,不是你说不要就可以的。
作者: opm (活着堆好积木)   2018-08-03 05:17:00
急救是怎么一回事要先定义,病人的意识清楚,能完整表达的话病人是有权力拒绝接受任何医疗的,至于病人被认定没能力表达那才扯到谁可以决定放弃急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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