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佛法板新板规

楼主: thismy (英雄气短儿女情长)   2013-06-29 18:55:12
开门第一注意事项:请时时来注意板规,偶有变动。
本板发文门槛:注册时间:满60天
       上站次数:30
       文章篇数:10
       劣文:5篇以下
    说明:发文门槛将视情况而宽紧。
目的:防止各板狂贴广告魔人、分身魔人、免洗id。
(若有需要,将随时增减,请时时注意置底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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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法板板规】
一、空白文、一行文、注音文、火星文、乱码文、未满50字文、错字文
二、所有于文章中显示的暱称与签名档,视同内文。
(故所有板规诸如人身攻击、挑衅等皆生效于此)。
依组务板规定,首犯者将于第一次由板主去信要求24小时内修改内文暱称,否则判违规。
若已去信通知,下次仍犯一样的错,则直接判刑。
至于24小时不收信者,则视同放弃通融机会。
三、人身攻击
说明:判断依据为“非针对板友言论,反而针对板友之人身”做出攻击。
若互相批评的内容仅限于对方所发出的言论,不涉及人身,则是容许。
  冲着他人文章直接回文开骂,虽无指名道姓,但以回上一个人文章为主处理。
四、带有广告(与公认正统宗教有关、不拘于某团体,则不限)、含有商业讯息之文章。
 (或是放在推文,或是签名档,或是名片档分享且暗示板众去查询。)
 (或是用合体技,前者po个前半,他人贴个补完提示,以上皆视同违规处理。)
诸如明显是某某有招收弟子老师的blog、有不合理收费、某某新创宗派等等,
这些广告及活动皆在禁止范围,然板主认定为正统宗派则另特别处理。
五、任何传达或鼓励负面行为
建议、主张、传达、鼓励、倡导负面行为或负面思想,如自杀、诈欺等,由板主判断。
六、看板文章管制
若发言对看板秩序造成影响,板主有权视情况轻重而自由心证制止或判规。
若不适当存于板上之文,板主有权视情况轻重而删文。
六之二、影响看板秩序、和谐或影响板友。
6.1 于多篇或同篇多次发表无关该文章或板旨之推文、文章。
6.2 胡言乱语、不知所云、表达有问题造成阅读困难。
6.3 乱板。
6.4 经板主劝告不听,一再做同样动作。
6.5 一再做任何影响看板秩序、和谐或影响板友的事。
七、其他违规小动作:
7.1.冒充版主(ID或ID伪物),任意使用公告做为文章标题开头
7.2.不可回复公告文
7.3.文章标题为"(本文已被删除)"。
7.4.使用会令人引起误会与不快的控制码(来信检举),个人签名档则不在此限制。
7.5.故意擅改他人推文者,制造对方假言论,则违规。
7.6.模仿ID
7.7.po文或推文,造成板面阅读混乱,如:无意义空白推文、无意义自言自语等...
八、分身帐号处理方法:主帐号与分身帐号视为同一使用者处理,并加重刑罚。
九、不得以任何挑衅、侮辱、针对性发言对待板友。(以发言语气、用辞、文意判断)
所有隐藏字眼(如:他○的),暗示性用词(如:"某人"真是有病),多次酸语,恶意等……
是皆应避免,至于是挑衅还是辩论,由板主认定。
判断依据为使用次数、是否刻意针对、是否涉及辩论内容、双方回应态度、情况轻重等。
或警告或水桶,板主依情况而决定。
十、禁止询问随便 google 就找得到的名词、常识等。
如:五蕴是什么?三宝是什么?三法印是什么?五戒是什么?藏传是什么?诸如此类...
又如:目键莲是谁?佛陀本名叫什么?等等
十一、修文:
10.1.板主若觉得文章与标题不附、或略为觉得不妥,有权代为修改标题。
10.2.未经原作者同意,不得擅自修改他人文章及推文内容,而导致事实真相扭曲。
(如果要删除推文,请先来信告知板主,待板主确认过后,再行删除。)
十二、转贴条规:
1.转贴文若出现洗板现象,板主有权制止或直接删文。
2.转贴文须列明出处,若出自一个网址,则把文章整合在一篇,勿分几篇转贴。
3.不适合的转贴文将于删除。
4.法语直接收录进精华区‘法语全集’,1~3天内删除,想看的人可以自行到精华区参阅。
5.转贴法语或经文,要写至少30字的心得感想文(写在开头)。转贴活动及法讯等不必。
十三、无故引战
若对方没与你交流、没与你说话或辩论,
你主动去抵毁、明酸暗酸等任何有关人身伤害的言论。
视为寻仇闹事,重判!(因为人家都没跟你说话,你不应主动跑去骂他挑衅他。)
但辩论当中、辩驳当中的言语伤害等有关人身不利的言论,
视为辩战中的情绪失控发言不当,判决较主动闹事标准为轻。
十四、纠纷处理:
 1. 涉及人身如酸文、攻击、挑衅等惟当事人可检举,但板主有代检举权。
 2. 某些不友善行为经版主适时制止则应停止,仍继续无视进行,则视同挑衅违规。
 3. 遇有纠纷的文章,版主可以先锁文处理,让双方冷静,之后再考虑解锁。
十五、买卖文:
 1. 可以卖个人二手佛教书及CD,但是商业行为禁止。
 2. 如果到时候版面充满买卖文,会另行讨论禁止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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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利及其他:
1.在精华区设立了小板友专区。
 板友们有小板主权限,可以自己编辑属于自己的精华区。
 小板主申请条件,由板主审核 (你至少要发表过20篇以上文)。
2.精华区由caselook大辅助板主编排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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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举:
所有违规事件的处理,除了板主自行处理外,亦须由板众或当事人检举。
所谓检举,可以寄信检举,亦可贴板检举。
若板众们没有检举,勿责怪板主没有处理。
所有超过一星期的文章推文等,可再检举但不判决。(或从轻处理)
所有超过两星期的文章推文等,已属结案,不再接受检举。
否则会出现挖出对方旧事以检举判决之事,弊病甚多。
若该文章或推文确实违规,有一个星期的时间检举,
若一星期仍不检举,一星期后再检举,此是何因?故,例此条。
请依以下检举信格式
检举人:
被检举人:
所犯板规:(清楚指出第几条)
文章代码:
违规证据:(清楚列出对方的违规言论,不要叫板主自己去查去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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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
一、板主有权对使用者从宽处理或给予机会。
二、所有罚责、或劣文或水桶或期限等等,以板主自行斟酌决定。
三、写一封忏悔文,可获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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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ilvepce (求真求圆融求和平)   2012-06-19 18:31:00
要用他们愿意恭敬的方法来切入才有希望.sorry~ 推错文~~麻烦删~
楼主: thismy (英雄气短儿女情长)   2013-06-29 18:56:00
加上了一些当初板务会议时,开会讨论出来的板规.....
作者: noonee (我和烤肉间只差一撮孜然)   2013-07-08 02:06:00
"正见" XD抱歉推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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