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浏览器 版规v1.1

楼主: karst10607 (谁可以协助我开板?)   2019-06-30 11:17:03
Browsers (浏览器) 板板规执行大则 v1.1 (修订日 2019-06-30)
一、本板主题为网页浏览器与网页标准。凡与主题关连之内容,均可发表。
二、本板发表(Ctrl+P)、回复(r)、推文(X)之禁止事项与罚则:
(载于文末)
三、违反站规或使用者条款,且本板未规范罚则者,板主得依其情状,
另作成删除或锁定文章、劣文退回、禁言90日以下之处分。
https://www.ptt.cc/man/PttLaw/D8FB/M.1306687994.A.7BE.html
https://www.ptt.cc/man/PttLaw/D8FB/M.1473340441.A.D22.html
四、减轻及加重罚则:
违反规定情节轻微者,板主得先行劝导,或仅处以罚则中之一部分。
违反规定多次者 (以发表、编辑、推文之次数计),
板主得至多加重罚则 1/2。
例: 在3篇文章底下推文附上骗点阅的内容农场网址 (不当得利)
则禁言日数至多可达 (90*3)*1.5 = 405
五、行为有无违规,及违规者得否减轻或加重罚则等裁量标准,
由板主依事实证据与经验法则,自由心证认定之。参看禁止事项3
5.1 引战/挑衅条款
使用者被3人以上检举引战/挑衅(同篇本文或同推文不重复计算),经板主群共同讨论决
议后,将水桶30天,此条款设有累计罚则*1
*1:3次以上屡犯者水桶半年
5.2 本板不受欢迎使用者条款
引战或挑衅屡犯者(5次以上*1)经板主群共同检视讨论违规内容,得将该使用者列为"本
板不受欢使用者"*2。
*1:指文章或推文的违规行为次数,而非被水桶处罚的次数。
*2:本板不受欢迎使用者为永久水桶。
5.3 检举时限
文章为三个月。毕竟版主都有自己的生活工作家庭。以此避免文章遭删除变造。
5.4 删推文的罚则
以删推文或变造文章的方式除去引战证据,首犯水桶15天。
再犯水桶半年。并以罚则3和大则五配合检视之。
六、受不利处分之救济方式:
不服处分者,请写信向作成处分之板主申诉。
如板主未于5日内回复,或经板主回复后仍不服者,
请至 Sub_DigiWare 板向小组长申诉。
https://www.ptt.cc/man/Sub_DigiWare/D1E5/index.html
┌──────────────────────┬────────┐
│禁止事项 │罚则 │
├──────────────────────┼────────┤
│1. 与主题无关之内容。 │删除或锁定文章、│
│2. 使用非正式文字。如错字、注音文、火星文、 │劣文退回、 │
│ 黑话,或其他妨害多数人理解之内容。 │禁言15日以下 │
├──────────────────────┼────────┤
│3. 诽谤、侮辱、挑衅、歧视、引战等言论 │删除或锁定文章、│
│4. 重复内容达3次以上。如洗板、跳针内容等。 │劣文退回、 │
│5. 发表或回复公告。 │禁言30日以下 │
├──────────────────────┼────────┤
│6. 删除自己提问且他人已推文之文章。 │文章还原并锁文、│
│7. 删除、修改他人推文。 │禁言60日以下 │
├──────────────────────┼────────┤
│8. 为自己或他人不当得利。 │删除或锁定文章、│
│9. 征求或提供不法档案。 │劣文退回、 │
│10. 提供有害连结。但网址经处理后而使其 │禁言90日以下 │
│ 无法点选,并预告其风险者,不在此限。 │ │
└──────────────────────┴────────┘
作者: art1 (人,原来不是人)   2019-06-30 16:33:00
置底的板规顺便更新?
作者: gcobc12632 (Ted)   2018-01-15 13:41:00
结 不会自动开启YT APP 而是用网页版开 推特也是同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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