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fonzae (fonzae) 2019-03-18 19:30:00
这东西就请当事人去调阅电信合约纪录看当时是申请哪个合约,合约没到转出去被罚违约金就知道了若合约金不符合比例原则,是可以责请消保官协调的例如合约年限,已剩下一个月,却要负担完整违约金这一点就不会给过了,但重点还是要厘清当时的合约内容电信业者必须出示纪录,加重违约金罚则也必须通知次数才可你还是请当事人去台湾大哥大走一趟调阅纪录吧,解决问题第一步就是面对问题
拒缴就好了,根据民法电信费与网络租赁费可视为商人所供给之商品及产物的代价,也可视为租金的一种,债务请求权分别为2年或5年(法官判决不一),但无论是哪个早超过可催讨的时效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