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亲身遇过新北市政府新闻局官员跟我说我家自行牵分机是违法的,重点我是在同一楼层、同一门牌,没有跨楼层和门牌的问题,连政府负责业务的人都搞不清,第四台说得话听听就好,我家也不是出租给别人,单纯住家,只是多分三台出来,后来辩到新闻局自己也有点心虚、不确定NCC通传营字第09841004180号函
http://goo.gl/txC5ZA简单说没有出租行为,但上下、左右或前后互通,虽已分立门牌,但确有共同生活家庭之客观事实者,只要举证同户,就不能对分机多收基本收视费问题就在于怎么举证,这部分可能要打去问NC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