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讨论] 其实结婚真的对女生蛮亏的吧

楼主: rabinson (何时无事一身轻?)   2025-01-24 11:05:07
※ 引述《goldenfire (耶稣流刑狱情指黑中心)》之铭言:
: 之前因为在讨论台湾堕胎的法律我才知道
: 原来在台湾,已婚妇女要堕胎需要丈夫同意
: 但未婚的不用
: 所以我是蛮惊讶的
: 听起来除非男的钱很多、外籍配偶为了签证需要结婚
: 不然女生结婚根本就是把自己子宫的控制权交给对方
: 这也不是说法律修改就好的问题
: 像美国换个大法官,一些州连被强暴、乱伦的都不能堕胎了
: 就算现在法律修了,也难保以后社会变迁往对女生不友善的方向走
: 所以我还是蛮好奇的
: 如果法律这样订,想要生的还是当情人,甚至签一些共同财产的合约就好了
: 女生不觉得结婚真的很亏吗?
其他男女什么议题我不管
但看到你对法条的解读实在有点荒谬忍不住要说一下
如果有一栋房子是共同持有,
请问要卖的时候是不是双方都要同意?
小孩如果出生了,父母双方是不是要共同扶养,
离婚了小孩的扶养权双方是不是要讨论归属?
结论就是小孩本来就是双方父母的责任啊?
在这在台湾婴儿出生之前是没有自主权的,他的人权从出生那一刻起才算数,
所以出生前他本来就是属一个父母双方共同持有的物品
当然是否堕胎,要有双方共同决定
一个双方共同决定的事情,
你居然会把它扭曲成
”就是把自己子宫的控制权交给对方”
这有点像合伙盖房子,
一个出材料一个出土地,
地主说我卖房子还要经过你同意,
所以我把我的控制权交给你了吗?
这逻辑实在有点点.....
我都不知道该怎么形容
你是真的这样以为,还是要带风向唬弄一些看文章不动脑直接看结论的人?
作者: lamabclamabc (lamabclamabc)   2025-01-24 11:43:00
男人怀孕过程零风险补嘘2老婆不经任何人的同意有权堕胎是天然人权这件事不应被阻止,要阻止是伤害身体自主权的人请参考欧洲人权法庭对婚内强奸立法的原意,这是女人对自身integrity 的体现,婚内性主自权和生育权是同源的堕胎要老公同意就是强迫生育coerced reproduction
作者: lonesomewolf (麻烦ㄚ)   2025-01-24 14:20:00
其实小孩是妈妈的,报户口前爸爸什么都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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