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当我被绿时,要责怪伴侣?还是第三者?该

楼主: psylee01 (穗波心理师)   2024-08-06 15:10:12
爱情保卫大作战
我注意到社会版情杀的新闻,有一类是情侣之间,被第三者介入时,被绿的那方,不是去警告或伤害第三者,就是责怪伴侣为何要劈腿。但,很奇怪的,就我的观察来说,似乎大部分的人都采取前者方式,就是去警告第三者,潜台词就是:“他是我的人,你不要乱动他!”,希望第三者知难而退。
常见的形式是愤怒警告对方,并摆出一付不好惹的样子,表达“敢动我的人,你会死得很难看!”,姑且不论这种方法是否能有效地把伴侣拉回自己这方(20多年来观察实际状况是“无效”居多),这种方法激烈的形式可能演变成“情杀”,常见到自己(被绿的一方)被认为是“恐怖情人”(其实这种“恐怖情人”是因自己受伤太重转而愤怒向外冲动所致)。当然也可能在两人争执的过程中,反而是被绿的一方受到身体伤害。反正,多是两人争一人的结构形式,这在社会新闻不时可见。
自己言行自己负全责
再来说说第二种处理方式,当第三者出现时,责怪伴侣为何要劈腿?就概念上来说,我们多信奉“每个人都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的原则,这种处理方式是合于这个原则的理性,也就是说,当伴侣劈腿或外遇时,你要“告诫的对象”不是外头的第三者,而是伴侣,因为伴侣已经成年,有独自判断选择及处理事情的能力,当他/她选择与第三者发生关系,就应该负起完全的责任。无奈在感情的实务上,仍看见比较多人是去“告诫第三者”的例子,这类用警告第三者的处理方法似乎在说明:“如果没有第三者出现,伴侣就不会变心!”。这样的处理方法是一种外归因的想法(也
就是把伴侣变心说成都是外面不要脸的小三或小王所致),这样似乎较能让自己感觉到并非自身或两人之间情感的问题,而是因为外在引诱的结果,如此自己可以觉得较无辜与清白,也能说服自己和伴侣之间情感没有问题。
婚内外遇的侵害配偶权
在我的观察上,时间序列向度来说,如果已是结婚人士,伴侣又已经被确认有外遇,通常在挽回不了和伴侣之间的感情下,被绿的一方会先提告“侵害配偶权”。“侵害配偶权”相当于在宣告:“如果没有第三者来破坏情感,我这个配偶仍可以行使角色职权。”。虽然“侵害配偶权”貌似警告第三者,但是主要出发点在维护婚姻契约下的配偶权利,而不是以惩罚第三者为主,但第三者要尊重对方配偶的权利。所以我们要发展恋情之前,务必要弄清楚对方是不是已婚人士,不然可能自己不知不觉就成为他人的小三或小王,侵害了对方配偶的权利。
在面对伴侣是否会有第三者,回归一句话来说,就是“伴侣是否有第三者,完全是伴侣个人的责任”,所以处理原则就要扣紧这句话的精神。
若以上观念清楚了,在面对伴侣有第三者问题上,就会有较适当理性的处理方式,而不会随着传统文化或他人的看法带走。
目前社会的态度
但在我们社会上,仍然受许多传统概念影响,没有像上述概念般的理性。在多年前曾有一个已婚的男艺人劈腿外遇,就上述分析的看法,这位男艺人理当要负起劈腿外遇的完全责任。但实际上,很多当时媒体舆论的风向,有一大部分在谴责第三者,但对那位男艺人却显得宽容,如今那位男艺人还活跃在节目之中,但那位第三者的下场就很惨,不仅失去节目角色,也被人骂得臭头。我们可以合理怀疑,因为男性外遇似乎易被这个社会原谅,而女性则被严格检视是否守妇道。
解构小芳的烦恼
小芳捎来的讯息如下:
“男友公司的女同事向他告白,他已向对方表明自己有女友,但那个女生不肯放弃,甚至会在早上打电话叫他起床。请问我该怎么让那个女生罢手,又不让男友难做人?”
很显然,小芳对自己与男友的疑虑,让她觉得她必须“出手”来协助男友被其他人追求的状况,换句话说,小芳不知不觉地为男友的交友状况负责。另一方面,老实说,小芳和男友并未结婚,男友公司的女同事对男友的追求,顶多只能说女同事不顾道义,但不能说她违法 ,也不能说不对,甚至可以说,她勇于追求她所爱。倒是小芳男友的态度暧昧,一副不关乎自己的样子,或是“我若劈腿完全是女同事诱惑我的”心态较为可议。
我答复小芳的讯息如下:
这件事情的关键在妳的男友而不是那位女同事更不是妳,妳所能做的只有强化和稳固妳和男友的关系。
如果这件事是男友向妳透露,就要小心是不是男友对妳有所潜在的不满,或是男友过度依赖妳,要妳来帮他负责。若是前者,当你们的关系更形稳固,他自然会去处理,那位女同事也不会觉得‘有机可趁’;若是后者,妳要想想是否可以接受以后遇此状况都要依赖妳来解决。
倘若男友要妳出主意,妳可以向他说,‘谢谢你告诉我,但这是你的事情,你必须自己面对,我相信你也支持你’。若男友持续央求,进一步要妳想办法解决,妳可以告诉他妳的期待,比如下班时间就不接女同事电话,但妳一定要说‘我的方法只是参考,最后还是你要自己决定如何处理’。
但若妳过于焦虑,对自己没有信心,想要主动插手此事,我会建议妳寻求专业心理咨商协助。”
记住,当伴侣劈腿或外遇时,要负责任的人永远是伴侣,没有自己的事。这在异性恋、同性恋身上都是如此,我们不需要为他人言行负责。
(本文已发表刊登在某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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