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刚刚点进低能卡在热门看到的文章
男友身材走样好头痛 - Dcard
https://www.dcard.tw/f/relationship/p/256058277?cid=47102e72-f884-42ac-b053-ae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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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奇问
假设当初我是因为看上女方身体
交往后女方身材走样
已不满足当初我想追求的条件了
等于已经没有爱这个东西
为啥这情形提分手还会被砲啊?
我的逻辑是
爱这个东西本身在形成某个交往关系前就是个空洞空泛的概念
是因为一方看上他方某些身上所具有的条件
该他方也看上一方的某些条件
经由媒合后形成交往关系
与其说是因为爱而交往
不如说是双方需求合致后形成爱而交往
不然照某些人逻辑说啥就是无条件爱对方
稍微推一下并不会得出爱神圣化的结论
反而是得出所以对那些人来说
择偶对象只要“满足是个人”这个条件就达到那些人的需求这个结果
并不合理啊
那在这前提下
交往后他方的条件已不满足于交往前的双方经媒合的标准
代表已经没有爱了
那为啥不能提分手?
为啥提分手会被砲?
好奇问一下各位的逻辑是怎么想得?
其实想问的对象不是某些以性别对调这论调为基础的那些人
而是想法上真心觉得这样就是不爱或不够爱的发言者
https://www.ptt.cc/bbs/Boy-Girl/M.1691327927.A.6C7.html
虽然以前发这篇文的目的是想尝试从正面得出在感情市场上“各项需求可以发展多端关系”
这个结论,但结论的基础与上述基本上并无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