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阵子,
我接触了乐爱公司也就是广告打很凶的"恋爱星河",
缴了会费后,过了三周后个人感觉是没有值得我付的那个价钱,
就申请了终止合约,要求依合约的退费政策退费。
一开始他们传给我一份退费承诺书,
要求我签署才予以退费,
但我看完内容发现里面对方所提的要求实在太不合理
1. 他们要求刷卡手续费3%要我承担,
但我告诉他们合约里清楚载明他们除了扣每个月的服务费还扣了一项30%行政手续费,
合约里对行政手续费清楚解释包含银行手续费及其他必要费用。
他们发现我意识到他们有故意重复计费的行为后,取消了那3%的刷卡手续费索讨。
2. 依合约,退费的比例写得很清楚,他们竟要我签署他的承诺书才给退费。
给我的承诺书里竟写了附加条款说,本件是"通融"退费,
还不得把申请退费的事告诉第三者,
也不可以发表对恋爱星河负面的文章,否则要赔偿退款费用的五倍违约金。
我都要跟他解约了,哪里还有道理要求我签另一个不平等的条约,
不只违反原签订的合约退费政策,也侵犯法律赋予个人的言论自由。
我的感想是,这真的是超越司法的一家公司。
我已经透过消保会投诉先进行行政救济了。只能说要慎选交友公司。
另外,当初我一开始与他们签服务合约的时候就注意到,
所有规范都只针对消费者才有惩罚条款,
对业者违反义务等等都没有,明显失衡,
但当时专员强调他们的合约是让消保官看过的,确认没有问题。
这几天我查了一些法律后,发现这似乎不太可能会是消保官审阅过的,
觉得这有违反刑法339条第一项的疑虑,
不知道版友是否有人也有遇到一样的问题。
有的话再麻烦站内信我,我想对他们提诈欺的告诉。
我已经去函北市法务局询问是否有此一事。
真的是花钱找罪受,遇到皮皮的公司真的只能陪他们耗。Q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