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 BG 板不会发生突然跑出个不明究里的人执行前朝规矩,
造成把大家通通送进水桶的窘境,
所以我出来暂代板主职务, 暂时维持这片乐土直到下任板主出现。
但旧板规很明显已经不符合目前大家的讨论习惯,
因此修了新的板规,希望尽量不影响目前大家的讨论习惯。
之前的检举案会处理,没有检举的板工不会主动介入,
毕竟没道理那么久没执行板规,
哪有突然跑出来就把你水桶的道理 ?
所以, 在 Bignana 公告上任前的 "已" 检举案,
文章代码(AID): #1a75zNY4 (Boy-Girl)
作者 Bignana (脱俗仙子谈无欲) 看板 Boy-Girl
标题 [公告] 新增代理板主(PECVD)
时间 Thu Mar 23 22:16:52 2023
按照旧板规处理, 目前已处理完毕。
在 Bignana 公告上任前的文章, 但未被检举,
在上任后才遭到检举的,
将只删除文章不做水桶处理。
在 Bignana 公告上任后的文章,
将使用代理板规处理。 感谢 !
以下是板规标题:
板规一、发文分类
板规二、禁止无意义之发文
板规三、发文或回文需满 70 字
板规四、禁止公然侮辱、诽谤
板规五、无意义推嘘文
板规六、公告禁止回复
板规七、禁止删除修改他人推嘘文
板规八、违反中华民国法律、Ptt站规之行为
板规九、分身条款
板规十、板主紧急状况处理原则
板规不复杂,中心思想就是 "板务","不要违反法律" 跟 "尽量有讨论点"
板规 1,6,9,10 是 "板务",这应该没什么疑点。
板规 1. 发文分类
板规 6. 公告禁止回复
板规 9. 分身条款
板规 10. 板主紧急状况处理原则
板规 2,3,5 是 "尽量有讨论点"
板规 2. 禁止无意义之发文
板规 3. 发文或回文需满 70 字
板规 5. 无意义推嘘文
板规 2. 禁止无意义之发文
我只想嘘人,没有要积极限制各位的意思,
这些规定只有在很夸张,明显不符本版宗旨时才会执行,
请各位放心。
如果你搞不清楚自己的文章符不符合板旨,
可以先寄站内信给板工审核,
如果没有先审核直接发文章,
那不符合板旨的文章就会被删除并且会进冷静期。
板规 3. 发文或回文需满 70 字 (中文)
可用网页或图片连结作为发文参考资料,
只要连结内有足可辨识之男女讨论点内容,
本文可不超过 70 字(中文),但须有完整论述且不可空白。
若连结内没有男女讨论点内容,
本文论点申论又没超过 70 字(中文), 将删文并冷静期处理。
"完整论述" 及连结资讯有无讨论点将以板工认定为准。
发文不被删不进冷静期最保险的方法,
就是详细说明自己的论点, 并且让本文超过 70 字(中文)。
板规 5. 无意义推嘘文
推嘘文的部分,尊重各位表达意见的方式,
"颗颗" 后面或下一行或打字慢一点差个几行,有接上自己意见的都算有意义。
但要是像下面 :
嘘 PECVD: 颗颗 (OS: 你想表示不值一哂吗 ?)
嘘 PECVD: 颗颗 (OS: 好,你确切表达了你的意见)
嘘 PECVD: 颗颗 (OS: 你表达三次了,知道了! 够了! )
嘘 PECVD: 颗颗 (OS: 进水桶冷静一下吧你!)
表达一样的意见第 4 次,没什么讨论点的就会请你先冷静一下。
一样作为预备用,大家不用太担心,除非你真的很想冷静一下。
推嘘文区为闲聊及交火区,
观点论点想发表讨论,
请善用发文回文功能。
板规 3,8,9 是 "不要违反法律"
板规 4. 禁止公然侮辱、诽谤
板规 7. 禁止删除修改他人推嘘文
板规 8. 违反中华民国法律、Ptt站规之行为
板规 7 严格讲是尊重板友的发言权。
板规 8,违反中华民国法律会请你冷静一下,这应该没什么好说的。
本板尊重言论自由,基本以中华民法律为依归,
只要不违法都可以畅所欲言 !
唯一比较不直觉的,
板规 4. 禁止公然侮辱、诽谤
中华民国法律比较接近人身攻击的就这两个。
基本的中心思想是 "对事不对人"。
板规4 禁止公然侮辱及诽谤是告诉乃论,需当事人向板工提起检举 !
板规4 禁止公然侮辱及诽谤是告诉乃论,需当事人向板工提起检举 !
板规4 禁止公然侮辱及诽谤是告诉乃论,需当事人向板工提起检举 !
很重要讲三次,你觉得受辱了,提起检举,板工才会介入。
板工没办法也不需要帮你判断你是不是受辱,切记 !
老实讲人身攻击这件事比较麻烦,
其实板工也不想介入他人的纷争,常常会公亲变事主,没意义。
所以各位想来个比较激烈的言词时,
麻烦不要指名道姓,尽量用对方必须对号入座的方式,
这样大家比较不用那么麻烦。
如果真的很想指著别人的鼻子大骂,
那有一个原则,
"对事不对人"
在看过不少的资料后,
中华民国法律对于 "公然侮辱" 的成立条件在于,
你评论的标的物是 "人"。
只要你评论的是 "事" 那就没有问题,
但只要你评论的是 "人",
那绝对会被告,也一定会请你进水桶冷静。
这边举一些例子:
例一:
某人嘘: PECVD 你这是没家教的行为 !
例二:
某人嘘: PECVD 你的行为根本就是没家教 !
例三:
某人嘘: PECVD 你没家教 !
例四:
某人嘘: PECVD 你是不是没家教 ?
说明 :
例一,没家教形容的是 "行为",评论的是 "事" 不是 "人",不构成公然侮辱。
例二的部分,没家教原本形容的是人,
但要硬凹的话,的确也可以说是在形容 "事"。
例二就有点灰色地带,像这种的板工会判定为违规。
例三很明显评论的标的就是人,违规,甚至会被告。
例四根据我查到的资料, 用问号也不行, 违规。
因此,
例一不成立,
例二灰色地带,但会判成立
例三成立。
例四成立。
另一个毁谤罪,
则是拿一个没发生过的事来造谣或评论他人,
或是拿一个虽然发生过,
但是是未公开的事,不必受公评的事来造谣或评论他人。
这条比较容易判断,就不多说。
总之板规4,只要你记得 "对事不对人",那基本上就没事。
以上 ! 祝各位讨论(或呛人?)愉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