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black6020 (布雷克)》之铭言:
: 看到jppt推播为热门文章,对离婚这话题本身没啥兴趣
: 但对数学有一点点小兴趣XD,觉得你的算法有点奇妙,所以无聊来回复一下
感谢你的认真回复,这种理性讨论真的很不错啊。
: 首先我觉得离婚率其实没你说得那么复杂,就是总离婚人口/总结婚人口而已
: 当然这个总,不是指单年度的,真的要比较精细计算
: 就是要把当年度的结婚人口全部拉出来,然后统计到离婚或一方丧偶为止
: 因为一定要到一方丧偶或两方同时离世才能确保不会是需要计算到离婚的那方
: 所以要精准推算现行离婚率应该是有一定程度的困难
这真的太困难...超级长期且大型的研究
即使真的有人去做现在开始做,得出结果已经是三五十年后的事了吧
因为如你所说,要追踪到一方丧偶或两方同时离世
或者应该说,等做出结果时,对已经老去的我们也没啥意义了
而下一代的人可能会说,这三五十年前追踪的数据,不适用我们这世代(晕)
: 但我认为当年度的离婚人口/结婚人口其实就会很接近了
: 因为假设人口模型是完美的柱状形或理想的子弹型
: 那每年其实就是会有这么多人结婚,这么多人离婚,过了n百年后平均下来数字还
: 是不会变,所以当年的离婚/结婚对数,其实就一定程度的反应了离婚率了
: 随便抓一个资料
: 2009~2017的粗结婚率跟粗离婚率,其实没有什么太大的变化,差不多就是趋势了
: 也就是差不多每年都有这样的人结婚/离婚,所以其实两个简单相除就真的很接近了
我前面之所以认为不能把“当年离婚人口/当年结婚人口”是受学者看法影响
我节录一下〈我国离婚率发展之趋势、影响及因应作法之研究〉部分内文
这是内政部委托,由中华经济研究院所做的研究报告(101年)
若就各年度结离婚对数比例来看,离婚对数占结婚对数的比例逐年上升,
离婚对数占结婚对数的比例在 80 年代都在二成以下,1995 年突破二成,
随即在 2001 年超过三成,在 2006 年比例到达顶点,高达四成五。
此数据在当时也造成舆论上的重视,形容成二对夫妻中就有一对离婚。
这种解释是不对的。
第一,2006 年的新婚夫妻是在当年结婚的,
但 2006年的离婚夫妇多数是在多年以前结婚的,
可能是 5 年前、10 年前、或更久以前。
因此,当年离婚对数占当年结婚对数的比例近五成的事实,
不代表当年结婚的夫妻会有一半以离婚收场。
第二,细看数据可以发现在 2005 年附近,离婚对数占结婚对数的比重之所以非常高,
乃由于结婚对数的大幅下降,其实2005 年离婚对数已经不再上升。
第三,当年度的离婚对数、结婚对数都是流量,
不能由两者的比值来直接推断离婚盛行率的变化
(离婚盛行率的组成要素除了各年离婚发生率累积之外,
还要扣除再婚率和离婚者的死亡率)。
: https://i.imgur.com/umk4So6.jpg
: 或者换个方式直接套用你的计算
: : 简略来说若不管年龄,你每年“离婚或被离婚”的机率,接近1%。
: : 换句话说,每年“留在婚姻里没离婚”的人,则占99%
: 以目前平均结婚年龄来计算(108年男32.6女30.4平均31.5岁)
: 平均余命110年80.86岁,可推得平均婚后寿命约为49年
: 一年留在婚姻内没离婚的人有99%,经过复利效果,49年后仅剩下....
: 0.99^49=0.611,约61%而已
: 总而言之,从这些资料来看,当今结婚能持续走到一方丧偶的机率
: 我个人认为算起来大概就是60%左右而已甚至更低(别忘了目前的离婚率
: 还有一批很稳定的老人贡献降低平均值XD),虽不到5成,但也快接近了
: 如果专注在年轻世代这群(也就是最近5年结婚的),我想推估有五成离婚率是不夸张的
假设这样的算法可行且为真
那这数据(100-61=39%)应该叫“结婚49年后的离婚率”
也就是要讲清楚是结婚多少年后,离婚的机率
而不能直接用“离婚率”概括。
就像内政部给的离婚发生率,也有分年龄区间以及平均数据
而非只算某一个年龄,或结婚后某一年,就直接称为离婚发生率。
因为现行社会科学的“离婚率”是分“离婚盛行率”、“离婚发生率”
而它们各自有明确的定义,以及计算方式。
结婚49年后有39%的机率离婚 = 离婚率39%
我个人是不认同,因为意思不精确且很容易让人误会。
再次感谢你的认真回复,
这串似乎有点脱离BG版主题而变成社会科学了,有问题后续欢迎用站内信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