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DoncicInPTT (东七七)》之铭言:
: 我比较好奇的是,
: 为什么要默认这法立了之后
: “就会有很多女生喜欢、热爱提跟骚?”
: 既然你也知道,报案、检察官传唤很麻烦
: 那对女方而言也是阿
: 我发现有些文章立场都觉得
: “女生三不五时就想提跟骚”
: “女生就是想透过这个法来针对男生”
: “立了女生就会想要整天提”
: 你也知道时间成本,
: 这时间成本对双方来讲都是啊,
: 又不是只有单方有时间成本,
: 只要综观一下想一下你的身边女生,
: 平常也要上学、上班、工作等等,
: 也都有自己生活,
: 把对方当成整天没事都想着针对男生
: 这是我最不能理解的想法
不是默认很多女生喜欢提跟骚 是怕法规被有心人士拿来获取不当利益
基本上跟骚法和性侵法条有点像 都是所谓的霸王条款
是专门为了女性所设的恶法
讲到这一定会有人说哪有 这法规男女都适用 跟女性有啥关系
没错 表面上是男女都适用 但实务上是啥状况 大家心里有数
不信的话 可以自己实验看看
在人潮拥挤的捷运上 大喊一声非礼 并将眼光转移到旁边的男生
惨一点的情况下 这男生可能就被在旁的正义人士殴打
就算运气好一点 这男生也会被人揪住 起码要等到上完警局问话 才有机会脱困
先撇开是不是故意陷害男生的状况
一般案件的结果有两种 一种是真有其事 一种是误会一场
真有其事 将男生移送法办 这没有争议
比较有争议的是误会一场 不管提告的女生是不是故意的 总之就是误会一场
整个过程中 被告男生所受到的伤害 不管是所浪费的时间 还是众人异样的眼光
很抱歉 都无法获得补偿 讲难听点 就是你衰洨
讲到这 一定有人会说 男生也可以告女生 或者其他法律 被乱告也不一定会有补偿啊
这样讲很明显就似是而非 因为这牵涉到难易度的问题
首先以性别为例
性侵 性骚扰 跟骚法 这类型的案例 在台湾 女性的证词可信度远高过男生
其他法律也是一样的问题 所以用这样的说法来反驳 是完全站不住脚的
当然啦 一定有人会说我偏袒男性 明明就有很多是真实案例
我不是为那些犯法的人说话 我也非常同意加害者就应该受到处罚
也就是说要立这些法来保护女生 我没有意见
但是当有心人士想利用法律来赚取不当利益时
诬告的部分 不可以因为误会一场四个字 就蛮横的要男生吞下去
不然告赢了有钱拿 告输了就误会一场 难保不会有女生拿来当敛财的工具
文中只讨论时间成本 很明显就是想打迷糊仗
事实要受处罚 那诬告的部分 怎么可以一句误会一场 就要装没事发生
这才是问题真正的核心不是吗
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