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讨论] 跟骚法上路满三个月了

楼主: BoBoLung (泡泡龍)   2022-09-02 11:06:44
※ 引述《ctgplayer ()》之铭言:
: 还记得当初立法的新闻出来的时候
: 板上不少人把此法视为毒蛇猛兽
: 幻想了各种情境说这个法条会被滥用
: 什么每天倒垃圾打招呯会被告
: 长太丑跟女生下班走同一条路会被告
这个在《跟骚法》出来之前就有例子啦,只不过用的是《社维法》第89条的“跟追(骚扰
)他人”就是了,至于《跟骚法》是否会加剧被滥用,还是根本不差《跟骚法》呢?这我
就不知道了,但是担心一下,也没有那么不合理ㄅ
衰男总是遇到她…3度挨告“跟踪女人” 倒个垃圾也挨罚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3679240
: 追一追不想追了也可能会被女生报复性提告
: 最好笑的是有某自称法界之花的男友出来说
: 此法违反无罪推定原则 (???
: 现在法案上路施行满三个月了
: 新闻也看到不少恶男、恐怖情人被依法告诫、开罚甚至拘提的案件
: 除此之外,不知道有没有人身边亲友明明没有跟骚行为却无辜受害的?
至于真的跟《跟骚法》有关的也有个例子,那是去年九月,阿伟跟小芳合伙开了一间越南
小吃店,但是因为阿伟怀疑帐户有问题,想要看帐户又被小芳拒绝,于是决定退伙。没想
到小芳死赖著不还钱,好不容易告上法院胜诉,却因为不知道小芳住址无法强制执行。
然后某天,阿伟在便利商店影印东西的时候,刚好看到小芳接小孩放学,于是阿伟决定尾
随小芳母子看看他们到底现在住在哪里,没想到小芳居然骑到了一间铁工厂,阿伟虽然不
知道这是什么地方,但还是决定先拍下门牌再说——然后就被拿着铁棍冲出来的小芳暴打
了一顿,两个人再次闹上法院之后,阿伟告小芳伤害,小芳则反告阿伟跟踪骚扰。
还好法院并没有采信,不过这应该也能算是“可能”滥用的例子ㄅ
作者: manto842800 (奄奄)   2022-09-02 11:09:00
没有采信也能叫滥用?那实务上杀人性侵窃盗吸毒罪通通被滥用完了。案例中连用法都没用也能叫滥“用”,中文差?你要不要先搞懂什么叫“认事用法”就算法院不予采信,女方没有提起确认的权利?这样就叫滥用,宪法保障的诉讼权呢?提起诉讼没定罪就叫滥用,那以后败诉都判诬告?县太爷思维欸还是你觉得尾随、拍下门牌这种行为很好,告了就是滥用?
作者: elves (年年难过年年过)   2022-09-02 11:20:00
楼上讲的对法盲来说太难了XD
作者: manto842800 (奄奄)   2022-09-02 11:32:00
我嘴我的你嘴你的叫侵害你言论自由哦?法学硕士小芳举出一个有可能构成法定构成要件的案例事实,经法院认定与法不容,你哪里能得出她有滥用法律程序的主观犯意?哪个词看不懂记得问啊法学硕士你举小芳“可能滥用”跟骚法,是你要具理由说明客观滥用情形跟主观犯意,说理义务不在我这懂吗?
作者: mamajustgo (不是武藏 是又八)   2022-09-02 11:38:00
就像你举的,“跟骚法上路前”,滥用法律的问题就存在。诈欺、与金钱财产相关的法条,滥诉问题尤其严重。日后会不会发生在跟骚法上?总有一天也会有,且届时新闻也会被见猎心喜的人在八卦、女板、此板贴得到处都是。但还是觉得在讨论这些前可以先想想,“为什么”立这些法,发生在诈欺等法上的滥诉、诬告这么多,为什么不干脆废止
作者: manto842800 (奄奄)   2022-09-02 11:40:00
所以滥用的客观情状跟主观犯意呢?你整篇文章连上述两点都没提,连滥用两个字都无法得证,请论述你的重点论述一下尾随拍门牌,绝非跟骚的理由,论述一下小芳疑有滥用法律的理由?
作者: jupto (op)   2022-09-02 11:44:00
基本上任何法条都有被滥用的可能 跟骚法的成立要件与处罚已经相对很多法条不容易成为滥用的目标了 没必要因为它会被而去废除它啊只能说对于多数人而言一件几乎不可能发生的事 跟那件事没有发生的可能是没有区别的 毕竟大家又不是在写论文去讨论一个根本不会发生的事有没有可能发生并没有意义啊
作者: mamajustgo (不是武藏 是又八)   2022-09-02 12:01:00
这倒是……就像西瓜刀、球棒、扁钻一样,广泛可知的默认用途是什么很清楚,但斩钉截铁说出这些器具绝不可能被拿来杀伤人也很奇怪
作者: jupto (op)   2022-09-02 12:10:00
跟骚法的状况更像是棉花棒 不仅默认用途明确要拿来滥用伤人几乎无法造成伤害 所以大家就没兴趣知道这东西怎么滥用了
作者: cattgirl (小喵超爱合购)   2022-09-02 12:45:00
台女:这杯水想强奸我
作者: shh17121730 (Grenaies)   2022-09-02 13:34:00
原po说得很客观了吧 怎么有人反应那么大 不要自己拉椅子来坐欸
作者: DICKASDF (ChuenPing)   2022-09-02 14:21:00
笑死人 原PO举的不就是滥用 滥用基本上就是管你有没有这样做 有没有这意图 能告 就给你先 下去好嘛就像告强奸之类的 很多根本情同意和 后面反目而且鸡掰点的 你可能从对方家拿走啥 有问过 还是告偷窃这些当然法院多半判无罪 问题是传出去 别人信不信
作者: pooroo (肥猪人)   2022-09-02 15:38:00
我不知道有人在激动什么…?狂喷原po
作者: elves (年年难过年年过)   2022-09-02 19:41:00
一开始把你提的两个问题混淆的就是发这种文的人的心态,你又叫大家要分别待之,啊如果包括跟骚法在内的法律都会有人“滥用”,那整天只提跟骚法不提“无辜受害”程度规模更大的刑法民法的人不就司马昭之心 XD然后科法所录取人数跟纯血台大法硕差这么多,自称台大法硕真的很微妙XD
作者: jupto (op)   2022-09-02 22:34:00
其实原PO自己都说这个法的滥用根本不痛不痒 这样还拿出来讨论干嘛? 难道你要写论文啊?
作者: devin0329 (- - )   2022-09-03 12:56:00
不爽就明说,“这我就不知道了”装屁中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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