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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zkowntu (冰枫冷雁) 看板: HatePolitics
标题: [新闻]【强哥赢官司】强尼戴普在台湾会什么结果
时间: Thu Jun 2 22:18:24 2022
【强哥赢官司】强尼戴普在台湾会什么结果? 名律师1重点吓坏人
镜周刊
2022.06.02 20:57 台北时间
文|黄鸿仁
好莱坞巨星强尼戴普(Johnny Depp)控告前妻安珀赫德(Amber Heard)的官司,经过6
周的庭审终于落幕,陪审团裁定强哥胜诉,诽谤官司如果发生在台湾,又会有什么结果呢
?有可能收到3亿赔偿吗?
曾为《震震有词》固定来宾、现为Line Today《视在哈Law》主讲人的熊大律师(陈君玮
)整理了8项重点:①如果在台湾,正确说法应该是诽谤(侵害名誉权)的民事赔偿。因
若是诽谤的刑事官司,处罚应该是“可易科罚金的有期徒刑”或者“刑事罚金”。
②在台湾的刑事妨害名誉官司,分为两种。罪比较轻的公然侮辱官司,指的是抽象谩骂,
例如骂人“猪”“妓女”等等。以及罪比较重的诽谤官司,指的是具体的事实。
熊大律师曾参与八仙尘爆案、信义区夜店杀警案、立委暨中医师贪污案、红景天饮料诈欺
案等案件。(熊大律师提供)
③美国法院判安珀须支付强哥约新台币3亿元的惩罚赔偿,熊大律师表示,“3亿赔偿额”
大概在台湾是很难出现的数字,因为里面包含了强哥被退通告与少收到的片酬,好莱屋的
片酬都是天价啊!“台湾普遍很难超出百万。”
④如果在台湾,这种官司数量非常多,法官很可能想尽办法让两造和解,尽量不用法庭开
庭。⑤如果在台湾,就算进入法庭辩论,也不太可能请了一牛车的证人,把两造的祖宗八
代都挖出来讨论。⑥如果在台湾,这种夫妻互控诽谤的机会也不太多,互控诽谤比较容易
出现在“管委会”或“选举诉讼”等状况。
⑦在台湾,有些“被害人”其实是“加害人”,例如诬告他人性侵,目的是为了拿到赔偿
。有些“加害人”其实也有“被害人”性质,例如直销诈欺的加害人,往往自己也有丢钱
进去,也是被害人。⑧如果在台湾,法官甚至可以动用“原告起诉显无理由”的尚方宝剑
,直接判决驳回,连开庭都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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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www.mirrormedia.mg/story/20220602ent045/
心得:
确实美国跟台湾的民情不同,法律也不同,会产生不同的结果
这次事件真的台湾人也高度关注
感觉夫妻之间的纠纷,放到社会舆论与普世价值上审视
让我们重新思考各项法律的适宜性,以及有没有更好的一个收场方法
现在安柏要继续提起告诉,这场世纪之战看来没这么快落幕
不知道大家对男女情感跟撕裂后的纠纷,有什么特别的看法吗?
台湾在这方面的判决也会公允不偏男女一方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