抱歉标题下的好像很恐怖,因为想描述的完整一点所以有点落落长
昨天跟闪光看剧,背景是70年代连电话都不太普及的台湾
有一个剧情是
“
A与B是交往许久的情侣,B不知道A的住处。
A曾因工作因素需要闭关多次,每次时间约2-3天以内,且会先知会B。
这次也是工作因素需要闭关,也有知会B,但这次时间已经超出2-3天来到了一周左右,期间
B不断打电话关心及发脾气,提及你还好吗,为什么之前只要2-3天现在已经一周没联络云云
。
不知从哪一天开始B会去A的公司等他。
后来A终于闭关结束,首次离开家里去公司跟上司交代,刚好认识一个工作相关人员C,离开
公司后没有马上联络情人B,而是跟C去吃饭逛街下午茶。
刚好这一切被守在公司的B看到了,B跟踪两人整个约会行程直至两人分开,并跟着A回到他
家。
A结束了约会回到家里,躺下来还没缓口气的时候,门铃就响了,是B来对质。
”
就这段剧情我跟闪光讨论了一个多小时XD
我们讨论的主要是 B跟踪A 有没有错?
我跟闪光都同意
1. A在爱情中做的不好,工作很忙但他都知道B在找他了却没有好好跟对方解释,明显不爱
了。
2. B很可怜,每天辛苦上班等待A主动联络,A也知道B本身就是比较需要安全感的生活形态
,却都没有主动联络,导致B不断等待最后却看到这种事A与别人约会,他的内心有多绝望与
崩溃。
闪光认为因此,B跟踪A情有可原,没有错。
而我认为B跟踪虽然情有可原,但这个行为还是错的,他把感情中的问题牵扯到隐私问题,
大错特错。
闪光反问我,这样B要回去过著打电话不接,留言不回,因为资讯不普及所以不知道什么时
候A才会主动联络的惊心胆战的日子?
我说对,但是他回去后可以找其他方式去对质,甚至在公司看到A与C就可以上前对质。但是
他选择跟踪好几小时到私人领域。不论他们是什么关系,不论你有什么猜测与证据,不该侵
犯别人不想被侵犯的隐私领域。延伸到现代常见的情侣看手机、父母看小孩的信等议题,我
都认为这是侵犯隐私,完全不能接受。
闪光则认为,当确定了一段关系,你就有责任与义务担保另一方的安全感,当你做错了事,
就不能责怪别人侵犯你的隐私。,因此在有明确证据与事实的合理情况(e.g. 总是看到另
一半跟特定异性有说有笑),看手机啦跟踪啦都是他能接受的。
最后还是想回到“尾随”这个动作,因为这个行为比看手机看信严重。
想知道大家对什么情况下,能接受“尾随别人”或是“被别人尾随”?或是大家对这段剧情
,认为B有没有错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