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提到手术签名的问题
实际上和配偶或家属没啥大关系
不然那些独居老人一但昏迷 不就只能乖乖等死了
台湾医疗法律其实没大家想像那么落后
根据医疗法第64条规定
病人没有配偶或家属 同居人或挚友是可以签名的
乃至于监护人 少年保护官 肇事驾驶人 军警消防人员 也都符合关系人的身份
如果愿意的话 就写一张类似遗嘱的东西 请律师帮忙证明
比如说同居人某某某 本人的性命 财产 一但无法自主决定时 全权交给他处理
有这个证明 相信医院也不会再多说什么
至于婚姻这两个字 除了名份之外 最大的意义就是保障了
保什么障 大家比我还清楚 应该也不用多加说明
其实婚姻对爱这个字 真的扯不上太大关系
一对真心相爱的彼此 就算不结婚 哪怕遇到再大的困难 也会不离不弃
一对虚情假意的怨偶 就算结婚了 有法律效力
也会想尽办法 逃避自己的义务 巩固该有的权利
这就好像时下很多情侣 希望对方会为了某些特定日子安排
生日没吃到自己想吃的餐厅生气 没收到自己想要的礼物生气 没去到自己想去的地方生气
真的非常可笑 这是谈哪门子的恋爱啊 想也知道不会长久
只要真心爱对方 为了能和他多相处一秒 哪怕在公园喂蚊子也甘之如饴
真让你找到了一个这样的人 有没有结婚 根本没有影响或差异
找不到这样的人 就算结婚了 也是没有意义 徒增痛苦的回忆
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