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loveass444 (大肥小花猫)》之铭言:
: 如题
: 我的朋友快30岁跟国一女生交往
: 我觉得不太正常
: 他觉得这很正常
: 而且比我想的还要多
: 1.年纪差太多,想法以及未来看法,社会经验等,容易造成资讯不对等
: 2.性关系,与几乎是小孩的女生性关系?!
: 放上我朋友要我问问别人的对话截图
: https://i.imgur.com/ZNIFir2.jpg
大家好我是向驶。
关于这个问题,我以律师角度看,是真的母汤。
问题不在于他们的爱有多纯纯,或是小女孩真的是不是真的喜欢妳朋友。
很多时候,问题都在于“父母”。
刚好,最近连续接到好几件类似案件,还是要跟大家宣导一下,先不论是不是我想太多,
做这种事情风险真的很高。
我当事人是个正直的有为青年,就跟大家一样,最喜欢滑滑交友软件,他在上面认识了一
个国中妹,一个小头管不住就跟他以男女朋友相称。
但他的大头还是有发挥一点基本作用,每次跟国中妹出去玩时,都还算有把持住,但两人
对话内容可精彩了。
我说隐晦一点好了,看了国中妹传的照片还有用词,你不说我还真的看不出未成年。
然后有为青年就被告了,又是老套的“爸爸发现女儿玩手机,拿过来一看,发现女儿竟然
被恶心的男人诱拐,传送裸照给对方。”
听起来好像不是什么严重的事对不对?
不好意思,这算是“引诱”儿童拍摄性爱图片,最轻本刑3年以上。3年是什么概念?发
生车祸撞成植物人是3年以下。知道3年以上够重了吧?
在诉讼过程中,我不断跟法官表示这哪算是“引诱”,因为从对话纪录来看,大多是国中
妹先主动表示:“我的下面很痒”、“咦?下面怎么湿湿的”这种话,然后再问有为青年
想不想看照片。
这到底是谁引诱谁啊?
但其实我心里也知道,目前法院对于“引诱”的界定很广,基本上只要不是突如其来传过
来的裸照,只要你有答应或调情,都会被认定成引诱。
而办案过程中,我也发现这个国中妹同时告了三个男生,遍布各年龄层都有,而父亲都要
求高额的和解金,有为青年只是其中一个被告,另外两个人已经付钱和解取得缓刑,只是
我的当事人真的付不出来。
看到这里,其实你知我知,独眼龙知道,法官更也知道,但我又怎么可能说出:“这太明
显是在赚人生第一桶金了吧法官大人?”这种辩护策略?
最后,在没有和解的状况下,1年7个月。
(补充一下,有为青年确实明知未成年)
我已经尽全力减刑了,本来是3年起跳的最后剩一半,但只要没和解就是百分百进去关,
看着笔录中那个国中妹对于被告的指证历历,再对照那些不堪入目的调情语句,我真的觉
得超级令人作呕,有为青年被关的超级莫名其妙。
这个故事告诫各位,拜托,不要以为没上床就没事,光是一张裸照就可以搞死你,真遇到
了,根据现在法院对儿童的保护现况,你只有赔钱跟进去关的两个选项。
我百分百认同这部法律保护幼童的目的,但对于法官对“引诱”两个字的超译见解,我实
在没法接受。只要传送裸照,一踩线就是三年起跳,在动辄得咎下,会不会反而导致不肖
父母借此利用孩子来赚钱,反而更不利幼童身心发展的状况出现呢?
珍惜生命,远离萝莉。
不然就找长泽茉里奈...
题外话,大家会好奇那两个人总共赔多少钱吗?
更新:120万
另外,有为青年这称呼是反讽,拜托不要当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