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心情] 小帐里的文章被前男友删掉

楼主: sunisgod (桑已斯尬的)   2021-07-29 21:43:43
※ 引述《seem208 (瓜瓜爪拉拉)》之铭言:
: 以前有个小帐
: 里面是跟之前暧昧对象的点滴
: 我把每一次约会的内容
: 记下来 一篇都是300字以上
: 可是后来被前男友删掉
: 我真的好想好想再回味
: 当时因为知道自己不会再对谁那么动心了
: 怕以后忘了这种感觉
: 所以每一个细节都钜细靡遗写下来
: 当下的心情也在里面
: 希望以后还能回头来看看这些日记
: 偶尔回顾还是会脸红心动
: 真的好难得
: 可是这一切都被前男友删了
: 我不知道怎么调适心情
: 想了又想一切的办法
: 还是没有办法复原了吧...
: 那些文章对我很珍贵
: “男友”对我来说是陪伴 是生活
: 而他是我心里很喜欢过的人
: 只是想把跟他的回忆
: 放在心里
: 用脑子记怕随着时间会模糊
: 想要每一个细节都记住需要那些文章
: 抱歉 纯粹是抒发心情
: 真的好想再看一次那些点滴
: 人是不会回来了
: 但是记忆可以一直跟着我
诚如推文版友所述
其实你前男友的所为极有可能触法
以下为条文
刑法第359条
无故输入他人帐号密码、破解使用电脑之保护措施或利用电脑系统之漏洞,而入侵他人之
电脑或其相关设备者,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并科三十万元以下罚金。
刑法第360条
无故取得、删除或变更他人电脑或其相关设备之电磁纪录,致生损害于公众或他人者,处
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并科六十万元以下罚金。
以上条文所称的无故,白话来说就是没有正当理由
至于理由正当与否,则要综合考量行为目的,造成的干扰、侵害程度等
依你所述,前男友应该是拥有你的帐号密码
在未经过你同意的情况下登入,并在未经你同意的情况下删除了文章
除非你的前男友有正当理由可以去说明为什么他要去做这件事情
当然这个理由要强过你的隐私权被侵害、以及电磁纪录被删除所造成的精神痛苦
单纯的想看你的文章或是泄愤应该都不足以构成正当理由的
以上供你参酌
作者: xdctjh (冻顶)   2021-07-30 11:52:00
吉死他!
作者: shownlin (哈哈阿喔)   2021-07-30 13:00:00
因为感情问题 又是男女朋友关系 这种的通常判没几天 几千块缴一缴根本不痛不痒
作者: email9527 (想也知道)   2021-07-30 18:58:00
楼上是不是不知道以刑逼和台湾人的民族性不愿背前科的多的是当然如果是案底本就一堆的就真的不痛不痒
作者: weRfamily (A)   2021-07-31 03:4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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