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viola323 (viola)》之铭言:
代PO如有触板请告知感恩。
女方32、男方31均已届适婚年龄
双方因为工作的关系需要桃园、台南远距
目前已交往一年,双方也有共识要往结婚方向前进,但碍于女方在桃园的工作必须3-4年
左
右才能调回台南家乡,又加上女方考量到体力问题、高龄产妇的问题、希望能在35岁前生
小孩男方也非常赞同,但因为女方不希望因为怀孕后自己一个人在桃园独身一人,产检要
自己去、半夜有任何急迫性身旁却没有人可以帮忙。
得知公司有一规定可以让女方一怀孕就回户籍地,双方非常高兴,但条件是生产完必须回
原工作地点(桃园)继续上班直到3-4年后,女方现在无法做出决定,想问各位前辈如果
是
你们会有怎么样的想法或建议......感谢各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