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D5板规修改

楼主: ChenDao (陈到字叔至)   2020-10-15 23:10:26
事情是这样的
这次的公告包括了这个版规
D.严重违规:水桶半年起跳,文章删除+退文(无法退文者加水桶一个月)。
5.文章在未违规的前提下被揭露、张贴该作者在各板之发文内容、
发文记录、PTT状态。
这个东西在一定程度上保护了发文者
倘若拔除之后也可能让有些人整天正大光明挖人家文章/推文
当然这条板规是可以改良的
往后这条板规将会仅有7追溯期
而且是推文发起的7天内
且唯有当事人可以检举
因为 个人认为 当下再讨论时如果你接受对方的质疑
不该在讨论结束后的若干天才发起检举
这跟越想越不对劲有异曲同工之妙
因此 以上
新制版规为:
5.文章在未违规的前提下被揭露、张贴该作者在各板之发文内容、
发文记录、PTT状态。
a. 检举需于从推文算起的7天内检举,超过不予受理
b. 本条检举仅接受由当事人发起的检举,任何代理的检举都不接受
作者: revorea (追寻安身之地)   2020-10-15 23:12:00
弱弱一问,分身算当事人吗?
楼主: ChenDao (陈到字叔至)   2020-10-15 23:13:00
我一个帐号只算一个人 分身的历史纪录被翻 请用分身检举
作者: tkigood (提谷德)   2020-10-15 23:17:00
这个刑期感觉特别重 请问一口气就罚到半年的考量是?
楼主: ChenDao (陈到字叔至)   2020-10-15 23:18:00
其实就是让男女版的各位有一个安全的讨论空间第二个是因为 这是前版主留下的 当初应该是因为吵特别凶大家整天在挖黑历史 才留下的
作者: Laurara (菈啦啦)   2020-10-15 23:21:00
这样会变成本来双方都不追究 但一方最后一天才检举 他方看到已丧失检举权 跟车祸私了后六个月前一天才被告一样
作者: wingthink (苍天的巴尔孟克)   2020-10-15 23:21:00
那种在发文者底下推文直接攻击原po或原po亲友的要检举什么啊?这种也只有受害者可以检举吗?
楼主: ChenDao (陈到字叔至)   2020-10-15 23:23:00
阿你亲友在别版的推文或文章被挖出来的话 就叫他检举阿是这样的 我其实认为把别版的文章挖出来质疑是一种挑战一个人的可信度的做法,只有被挑战的那个人觉得不舒服才有检举的权利仅此
作者: tkigood (提谷德)   2020-10-15 23:25:00
如果是人肉来的他网隐私罚半年我还可以理解 但各版基本上都是公开版面 却罚得比直接攻击对方还重(1-3个月)
作者: wingthink (苍天的巴尔孟克)   2020-10-15 23:25:00
我是说像刺客大师的文章底下总有人不理睬文章内容,直接攻击他女友的这种,只能等他女友申办ptt帐号来检举囉?
作者: revorea (追寻安身之地)   2020-10-15 23:26:00
可信度的问题,不是D6管辖的吗?D5感觉比较是隐私....
楼主: ChenDao (陈到字叔至)   2020-10-15 23:28:00
其实是男女版的罚则太轻 相对的大板对于比这个还轻的违规罚的都重 我是觉得 d5就以隐私来说 是可以接受的
作者: tkigood (提谷德)   2020-10-15 23:35:00
一般来讲 罚这么重的我简单看了几个大板都是"个人资料"但D5规范的是"个人言论" 而且这个言论还不是私人信件有限缩到"言论"而非"个资" 且逞罚持平甚至更重的板可以请板主题点一下几个讨论板例子吗?
作者: hass231470 (11!)   2020-10-15 23:44:00
那像医哥这种自己都认罪的跳跳人呢?
作者: BenShiuan (璇璇)   2020-10-16 00:26:00
自己公开说过的话应该自己承担
作者: rukawa514 (转一转舔一舔放到嘴巴里)   2020-10-16 01:20:00
问题是这样要是有人故意到处闹,好像也难指正耶各板有包括BG本板吗?是的话就糟了
作者: tkigood (提谷德)   2020-10-16 01:40:00
我简单用"板规"去/了一下,找不到当初修订这条规定的理由
作者: bastet729 (bastet)   2020-10-16 02:16:00
各版的发文纪录包含本版吗?惩罚不合比例+1
作者: gymfantasy (nogymnodream)   2020-10-16 09:19:00
同意该遏止翻文章的乱象 但是罚太重了
作者: a0913 (沒救的貓奴)   2020-10-16 09:25:00
太重+1 可以举办投票修改
作者: abby2007 (似水)   2020-10-16 09:30:00
那应该也来新增一条管制冲废文数的
作者: firelemon (鲁鲁修)   2020-10-16 10:17:00
已经公开发文了能算隐私吗...?
作者: bbbing (无)   2020-10-16 10:38:00
虽然大多是推文发生,但a不应该只限定推文吧
作者: LuciusMalfoy (鲁休斯)   2020-10-16 11:34:00
不太懂 把他之前发文放入回文或推文都不行的意思吗
作者: chigo520 (CHIGO)   2020-10-16 11:50:00
话说其他版有着条文么?不能打脸真的很奇怪
作者: tkigood (提谷德)   2020-10-16 11:59:00
我能理解板主有那个权力为了营造特定的板风或者管板上的便利 因此限缩部分的言论自由 但我不能明白我翻你以前的发言 来说"你这个人言行前后不一 无可信度"
作者: guepard (刺猬树)   2020-10-16 15:00:00
不能打脸好诡异
作者: revorea (追寻安身之地)   2020-10-16 16:21:00
打脸明明就有D6可以用啊,哪有不能打脸
作者: guepard (刺猬树)   2020-10-16 16:33:00
原来有D6
作者: rukawa514 (转一转舔一舔放到嘴巴里)   2020-10-16 17:00:00
有特别去看D6了!!!感谢
作者: BenShiuan (璇璇)   2020-10-16 17:10:00
置底 [公告] 关于新制板规说明(必读) 有提到D-5、D-6不过就算是D-6似乎也只能检举,不能直接贴出来
作者: szss8765 (天若有呆)   2020-10-16 17:55:00
所以只要不贴出来就不违规?
作者: Ripper (Jack the Ripper)   2020-10-16 20:49:00
也想问各板有包括本板吗?
作者: aarzbrv (我爱钻石光! 芒! 长!~~)   2020-10-16 22:09:00
这条是鼓励在这板专说与他板相反的谎话吗?在批踢踢每个公开板发文,跟批踢踢站内私信,隐私保障差很多吧?还是男女感情大于求真,为了追求男女感情,所以要保护在这板的说谎者(说不定还是爱情骗子)可受板规保护而挡掉说谎者自行在批踢踢他板主动揭露的证据(但批踢踢外就OK囉?)?而且D5与D6光解释情境那预计被惩处的对象有无明确定义?况且我国目前个资法第6,9,19条:http://archive.is/ZerWI对于“当事人自行公开或其他已合法公开之个人资料”可没禁止蒐集或处理,包括在下在内的许多人批踢踢公开言论,请问有多少是被胁迫的非自愿言论呢(扣除部分道歉启事)?
作者: c80352 (谙语)   2020-10-17 08:43:00
我觉得打脸不是不行,而是一旦开放我可以想像有多少人会翻他人的身家背景酸言酸语。如果一个人在跟你争论的过程里已经无法沟通,他会无谓揭人隐私的机率多半也不低要指出他前后文不一致,通常在该篇文章内就事论事就可以了又或者,即使不到身家攻击的程度,拿你在别版的发言乱跳针或借题发挥,导致偏离原本的讨论也是很常见的事
作者: aarzbrv (我爱钻石光! 芒! 长!~~)   2020-10-17 12:02:00
回楼上:D5针对发文内容、发文记录、PTT状态,不见得就是自行公开的身家资料;有趣的是,敢在公开网络上说谎欺骗者,透过D5就能第一时间让自己在本站各板(包括这个板)的
作者: c80352 (谙语)   2020-10-17 15:09:00
谁管他揭不揭发,扯什么D5保障了说谎者,搞得像乡民跟道德警察一样有义务阐奸除恶。大家因文章讨论而有交集,通常都是意见不同才开始辩驳,哪里开始就哪里结束(或不结束),不管最后有没有共识仍旧从此陌生人。又不像现实生活里个人言行会和信任资本互相影响,还是ptt也设计个良民证好了?哇历史纪录有可能得到对方的出身、学历、居住区域、工作等等;即使不涉及个资,说过的话很容易被断章取义乃至恶意攻击,但无论如何就是有使讨论失焦的高风险,实在没必要放宽
作者: aarzbrv (我爱钻石光! 芒! 长!~~)   2020-10-18 10:06:00
被断章取义恶意攻击不是有D1--D3吗?还有,请问楼上是否认为这个板必须要排除乡民跟道德警察?还是在公开领域的诚信,必须要为美好的男女感情牺牲呢?还有请教c80352:您要如何在他人不自行公开出身、学历、居住区域、工作的前提下,谨从他人的历史纪录,得知前述的未公示资讯呢?敦请贤达c80352不吝赐教开释,铭感五内!(为了美可以牺牲真与善的论坛理念,小的该说受教吗?)所以赞成没必要放宽的贤达c80352,也支持依据D5被桶半年的使用者应严惩,同时说谎者受D5保护没事囉?没错吧?对了,若依据D5,如果任何人在包括本板的“各板”,引用板主在这板自行公示的暱称或本名,那板主若要照D5追究,这样会不会需要大规模水桶处份呀?(现行D5条文,也会有让板主拥有如穆罕默德般殊荣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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