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这篇也太自以为是了吧
居高临下的追究个什么东西 蛤?? 你说啊
想想你昨天吃的猪排 那可能是处女母猪
和另外一个公猪已经论及婚嫁了
结果你把人家给吃了
人家猪爸爸猪妈妈都不跟你追究了
你现在要追究人家什么东西?
太自以为了
别说男未婚 女未嫁
即使她是你的妻子 你也不能把她当作一件属于你的东西
更何况台湾通奸已经除罪化了
追究?? 真是可笑
你就不要和她结婚
否则我祝你老婆天天被前男友引诱上床
※ 引述《Bz5566 (只剩协志和仁甫的5566)》之铭言:
: 当事人没有PTT帐号 代P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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