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讨论] 应决议是否男女板增设类别[创作]

楼主: cinzes (狗小姐)   2019-07-04 17:17:36
看来你似乎是个固执的人呢,似乎是个“你认为如此,那就一定是如此”的人。
你的前一篇文里头,我透过推文询问过你:请问你有办法证实原作者写的内容都是虚构吗

确定是否为“虚构”很重要,因为“小说”这文学体裁的基本要素就是“虚构”。
当你无法确定这一点,最多只能说原作者以“小说式”的书写方式来讲述自己的故事,而
不该因为“我觉得它看起来像小说”就武断地认定人家都是在掰故事。
你在文章中这样回复:
https://i.imgur.com/Pnf8thx.jpg
满满的都是你的主观判断。
画起来的句子文法混杂到难以判读就先不说了,先针对你说“小说有很多后设对话”这个
概念来谈好了。
问题点1: 在你的认知是“小说有很多对话”,所以“有很多对话的就是小说”?你逻辑
放假了吗?
问题点2: 小说本质跟对不对话无关,重点在于虚构。请问你证实他是在虚构了吗?
吐槽点1: 你这张图后面谈到的“相较之下......”其实真的很让人想哭。言语之中似乎

露出“符合你认定的男女版文章风格才是真人真事,不符合你所认定的就有问题”的观点

高中时期都有读过鸿门宴这篇古文,里面一堆角色一堆对话,更别说作者司马迁根本不可
能身在案发现场纪录所见所闻,时代根本不同。
史记里面的人物传记在撰写过程难免会填入让情节产生张力的叙述,但你充其量只能说它
“有小说的感觉”、“笔法影响后代小说创作”,但你不能说它就是小说。
除非史事本身是虚构的。
同理,你最多只能说原作者用“小说式”的写作笔法分享自己的故事,你不能直接说它就
是小说。
除非你能证实他在虚构。
再举一个例子。
以小说式笔法来写自己的故事的,sex版到处都是吧?从约炮前谈起,见面后的心动感,
过程中的“嗯嗯...啊啊...”、“妳好溼...”之类的,试问是否也像小说?那么为何大
部?
人不会特别用力去质疑它是创作而非心得?
因为看得爽就好,裤子都脱一半了干嘛钻牛角尖去执著这些,作者说是就是了。
同理,面对这篇文,你为何要以自己狭隘的小说观穷追猛打?
你对小说的判定太狭隘,而且透过自己狭隘的判断认定它是小说以后就开始穷追猛打...

的令人心累。
这篇没有男女点,只是拙见。
引述《iLeyaSin365 (365)》之铭言:
: 该系列文的作者吁请我删除回文
: 他也在最新发的文末声明停刊,并且说明他有此念头的原委
: 我倒是认为这是一个很好的机会
: 可以讨论男女板是否该设[创作]的分类
: 否则就应该把这个漏洞给补起来!
: 当一件事9个人同意一个人反对,还没什么问题;
: 但是当一件事5、6人同意但3、4人反对
: 这时当局应该出来解决争议了
: 把它解释清楚!
: 本来我也没说这样一定不可以,但觉得不妥,理由也已在前文说清楚。
: 虽然我不是版主, 但我认为板上每个人都可以就板的事情发表意见
: 如今作者认为受到争议破坏板上和谐,想弃笔,
: 只是还有许多认为这是OK的想看下去的人。
: 这压力,
: 难道要每个出来说这么做是不当的人来背吗?
: 所以我诉求有二:
: 一、 1)版主该给于它定位,
: 2)考虑设或不设分类,
: 并且3)修改板规,使其不再有此方面争议。
: 二、 原作者如觉得这篇故事,会引争议,
: 真心不再写,应再另行文公告大家不写的意思。
: 并告知,若后来还是转念想继续写作,会发文的地方。
:
作者: a205090a (CAN DO IT)   2019-07-04 17:20:00
我记得改篇文章作者说因为有日记所以才能这么详细对吧?为何拖到第八集都不肯把日记po出来?日记一出来直接打脸乡民 顺便证明是真实故事 也能继续写多好?
作者: n1030103 (ㄎ)   2019-07-04 17:20:00
有意见,就去检举,不然都是废话,他创造需求所以有人看你不买单不代表别人不买单,别把自己价值观套别人身上你觉得你对就去检举,如果真的劣退就代表你是对的,到时再来发文要打脸干嘛的随便你
作者: catmeiow (catmeiow)   2019-07-04 17:22:00
其实他真的想继续 连载 的话去没争议的板不就好 在这边回应只会让更多人讲话而已 也不需要特地说因为争议不po文了 感觉就是有意起事
作者: n1030103 (ㄎ)   2019-07-04 17:22:00
不然你在这边讲得天花乱坠跟那个被打脸删文的有啥不同?很多人看他文章就是当故事爽看而已,认真三小都看不懂你们人生是没有其他重要事情要忙了是吗,在这边计较他就是忌妒人家有才华眼红而已啊,不然他这么行自己出来写啊,有人气到时候就会有人帮他护航满足他的虚荣心阿
作者: a205090a (CAN DO IT)   2019-07-04 17:30:00
拜托 是真是假只有他本人才知道的东西 还不允许别人怀疑?
作者: Primk (品克)   2019-07-04 17:30:00
他27号就把第一集分四篇打在 八卦版 没人理他才跑来这的
作者: n1030103 (ㄎ)   2019-07-04 17:30:00
你要怀疑你就怀疑但不会改变什么事实阿,人家有必要跟你交代吗,你谁啊?
作者: Primk (品克)   2019-07-04 17:33:00
这边比较有共鸣感 分享起来或许心里比较舒坦吧
作者: bowl (波!)   2019-07-04 17:33:00
感觉看到一群人在逼一个气质比较阴柔的男生露出下体证明他是男生一样,文章不像一般的事件分享没错,但原po斩钉截铁地说了就是真实故事了...为什么要逼人家啊
作者: OIHIO (OHO)   2019-07-04 17:34:00
到人比较多的地方刷一下也是可以理解啦河
作者: greensh (绿眼)   2019-07-04 17:34:00
为什么质疑不该发这个板就要被说是嫉妒眼红啊 这种护航方式真的很糟那串系列文“是否适合”发这个板本来就是可讨论的 一言不合就把别人打成找碴的酸民 这种行径跟自己口中的酸民又有啥两样
作者: a205090a (CAN DO IT)   2019-07-04 17:37:00
同一种事情有千百种方式去譬喻 我觉得比较像正常人在逼妙蝉证明自己是活佛一样
作者: n1030103 (ㄎ)   2019-07-04 17:37:00
不好意思我不是他的忠实读者,纯粹觉得你们这些人逻辑很
作者: a205090a (CAN DO IT)   2019-07-04 17:38:00
偏偏一堆信众还说他真的是佛 证据呢?
作者: NinJa (fine~)   2019-07-04 17:38:00
小说就小说 你信就算了 还要大家认为这是真的 = =
作者: n1030103 (ㄎ)   2019-07-04 17:38:00
奇怪,版规就在那边是不会去看清楚想好了再说话吗
作者: kkes50717 (什麼?S)   2019-07-04 17:40:00
一楼要人给日记?这么私密的东西要人家提供?
作者: knuck (那克)   2019-07-04 17:40:00
中文不好看不懂版规的人蛮多的阿...
作者: n1030103 (ㄎ)   2019-07-04 17:40:00
我看第一集也觉得那是创作文,然后呢就算是创作怎样了吗
作者: obawen (景安非)   2019-07-04 17:40:00
不用再争论啦,作者已经说真的不写了
作者: a205090a (CAN DO IT)   2019-07-04 17:40:00
口口声声说会慢慢写 结果是早就写好在八卦发过一轮被桶想效仿onioni?
作者: n1030103 (ㄎ)   2019-07-04 17:41:00
一堆认真魔人在那边讲废话钻人家是不是真的,他就算创作里面有男女点看了也能引发思考,比你们在那边发废文讨论这到底是不是真实来得有用多了,像小学生一样无聊
作者: a205090a (CAN DO IT)   2019-07-04 17:42:00
kkes 他已经把日记写到第八集丢到网络上了 你的逻辑呢?
作者: potent (波坦儿)   2019-07-04 17:42:00
此风气一开以后小说般连载的故事应该会越来越多就是=w=毕竟男女版观众才多,不过版主觉得没差就算了XD
作者: n1030103 (ㄎ)   2019-07-04 17:42:00
你不爽就去检举版主如果觉得这举动对男女版不好自然会劣
作者: iLeyaSin365 (伊雷雅鑫)   2019-07-04 17:43:00
我已经删除原文 因为有人说这属于版规讨论区的范畴, 创作到底是什么意思?创作=虚构吗? 可以好好想一下。 适不适合 已经不是用属不属创作来论断,而是符合目的。
作者: greensh (绿眼)   2019-07-04 17:43:00
看吧 又把人贴上认真魔人的标签了 这种信仰态度真的好可怕
作者: knuck (那克)   2019-07-04 17:43:00
好吧 以后大家还是回去讨论万年骨灰问题AAAAAAAAAAAA文
作者: n1030103 (ㄎ)   2019-07-04 17:43:00
退,有什么好讨论的,版规写这么清楚是要讨论啥
作者: potent (波坦儿)   2019-07-04 17:43:00
版规对长篇系列文没有定夺,版主怎么又能因此劣文呢?所以i大才会说该讨论一下对这种系列长文的定夺吧
作者: n1030103 (ㄎ)   2019-07-04 17:44:00
所以在这边嘴砲能得出什么结论吗,还是能定义什么?
作者: kkes50717 (什麼?S)   2019-07-04 17:44:00
我的逻辑?那好 你之前发过一篇文叫当面告白和通讯软件告白那个好
作者: n1030103 (ㄎ)   2019-07-04 17:45:00
你不走正式管道光讨论能讨论出个什么屁来?
作者: kkes50717 (什麼?S)   2019-07-04 17:45:00
里面有女型朋友 也有对话,谁知道你说的是不是真的?*女性朋友
作者: iLeyaSin365 (伊雷雅鑫)   2019-07-04 17:46:00
检举=有犯规,但目前看似无犯规,但像不该这么发,所以有争议;有争议,板主即应该解释规则与弄清模糊地带。
作者: n1030103 (ㄎ)   2019-07-04 17:46:00
所以你就是在嘴砲阿,用自己价值观想说服别人而已啊
作者: kkes50717 (什麼?S)   2019-07-04 17:46:00
那你要提供你用通讯软件的告白截图,还有那位女性资料吗
作者: gen001 (qmo)   2019-07-04 17:47:00
有什么争议,版规又没写就你在看不过眼
作者: greensh (绿眼)   2019-07-04 17:47:00
BG本来就不禁板规讨论啊 只是没有分类可直接发文而已 n到底在气什么
作者: a205090a (CAN DO IT)   2019-07-04 17:48:00
是不是真的妳自己去定夺 不要另开战场 我没有证据 但原po已经说了他有日记 如果想洗清别人的怀疑 po出来有何不可 反正内容他都po出来了 还怕内容被看见?
作者: n1030103 (ㄎ)   2019-07-04 17:48:00
喔所以你们那个叫理性讨论我这个叫气喔,原来如此欸跟你们这些人讲话真的是会有满满的优越感反正要讨论就讨论,没意义的事情做多也不会改变啥
作者: NinJa (fine~)   2019-07-04 17:50:00
如果板规有禁止创作文 那当然有争议 但是板规没禁哪来争议
作者: a205090a (CAN DO IT)   2019-07-04 17:50:00
因为你讲话最理直气壮啊 疯狂贬低别人来产生优越感 说我们很闲再战这个 结果你回最快 别打自己脸好吗
作者: gen001 (qmo)   2019-07-04 17:51:00
所以版规没写到的都要被你打入争议
作者: kkes50717 (什麼?S)   2019-07-04 17:51:00
那他是不是真的你自己定夺,凭什么叫人公开日记本?
作者: n1030103 (ㄎ)   2019-07-04 17:52:00
白纸黑字写得清清楚楚,怎么了吗?你是看不懂还是
作者: PanaS0Nic (骗纳索零客)   2019-07-04 17:52:00
所以他不公开日记就要被质疑到删文吗?
作者: kkes50717 (什麼?S)   2019-07-04 17:52:00
你就可以不公开对话就po文,难道他不能不提过日记本吗?
作者: PanaS0Nic (骗纳索零客)   2019-07-04 17:53:00
我怀疑你犯罪 你不拿证据出来证明清白就是有罪
作者: n1030103 (ㄎ)   2019-07-04 17:53:00
到底是我智商太高还是你们都文盲
作者: gen001 (qmo)   2019-07-04 17:53:00
对啊凭什么叫人公开日记
作者: kkes50717 (什麼?S)   2019-07-04 17:53:00
叫人公开日记本 本来就是无理的要求,还在那边自以为正义
作者: a205090a (CAN DO IT)   2019-07-04 17:53:00
因为原po口口声声喊这是真实故事啊 天啊
作者: kkes50717 (什麼?S)   2019-07-04 17:54:00
所以以后这个板po任何文都要证明自己不是创作?
作者: TzuyuChou117   2019-07-04 17:54:00
懒得公开日记也有错 笑死
作者: gen001 (qmo)   2019-07-04 17:55:00
天啊?你叫所有发文的都附上佐证看看不然都属创作有争议
作者: kkes50717 (什麼?S)   2019-07-04 17:55:00
叫人家公开日记本 到底凭什么?
作者: n1030103 (ㄎ)   2019-07-04 17:56:00
笑死欸世界都围绕你们这些人运转欸
作者: gen001 (qmo)   2019-07-04 17:56:00
你逻辑到哪去了
作者: kkes50717 (什麼?S)   2019-07-04 17:56:00
你是检察官吗?自助餐吃到饱
作者: PanaS0Nic (骗纳索零客)   2019-07-04 17:56:00
你口口声声说自己无罪 拿证据出来证明啊 有罪推定懂吗
作者: TzuyuChou117   2019-07-04 17:58:00
“你不把家里录影给我看我就怀疑你有窝藏罪犯!”
作者: gen001 (qmo)   2019-07-04 17:58:00
标准的我说你是假的就是假的除非你公开日记
作者: ChenDao (陈到字叔至)   2019-07-04 17:58:00
我 等等乃回复这个系列
作者: kkes50717 (什麼?S)   2019-07-04 17:58:00
一堆无理的人叫人公布日记本,可笑至极
作者: n1030103 (ㄎ)   2019-07-04 17:59:00
版大被我们欢到受不了出来了XDD
作者: gen001 (qmo)   2019-07-04 17:59:00
往后有人来问AA都要公布发票跟拆帐表明细不然都属幻想
作者: TzuyuChou117   2019-07-04 17:59:00
“不把银行帐本给我看就怀疑你洗钱!”
作者: NinJa (fine~)   2019-07-04 18:01:00
幻想的机会比较高没错啦
作者: a205090a (CAN DO IT)   2019-07-04 18:04:00
一开始有人怀疑是假的 他自己提有日记可以证明 现在要求提供证明 又拿不出来了? 反而一堆信徒来帮忙挡子弹妙蝉:我是活佛 我有证据 民众:证据呢? 信徒:你不要自己当不了神就来乱啦信徒:你怎么不去要求其他活佛也要提供证据?逻辑死一片 好可怜
作者: n1030103 (ㄎ)   2019-07-04 18:08:00
不用再像小朋友一样吵了啦,版主出来回应了,醒醒好吗?
作者: TzuyuChou117   2019-07-04 18:09:00
我也觉得上ptt写文章跟利用宗教吸金一样可恶!超级生气!
作者: gen001 (qmo)   2019-07-04 18:10:00
反正你记得发文都要附证明啊
作者: n1030103 (ㄎ)   2019-07-04 18:11:00
说了这么多,你快点去检举吧,顺便看能不能联署一狗票跟你一样有奇特想法的人,把版规改成你想要的那样
作者: kkes50717 (什麼?S)   2019-07-04 18:14:00
他发这么多文,最好每篇给我附证据
作者: TzuyuChou117   2019-07-04 18:14:00
支持把“在BG板发文不po日记证明内容属实”列为公诉罪
作者: gen001 (qmo)   2019-07-04 18:18:00
跟没签联络簿一样恶劣
作者: n1030103 (ㄎ)   2019-07-04 18:19:00
而且我没有贬低你喔,人参攻击什么的词汇我也没用,只是你没办法接受跟你意见不同的才觉得别人贬低你吧
作者: Hydra2563 (ROCCAT)   2019-07-04 18:41:00
不就写个长一点的文章抒发心情,到底有啥好战的...
作者: mimiasd0722 (mimiasd0722)   2019-07-04 18:51:00
看完只觉得你逻辑也怪怪的
作者: yz122534 (yz)   2019-07-04 19:09:00
A大好了啦
作者: firelemon (鲁鲁修)   2019-07-04 19:19:00
可以质疑作者 但他没必要向你各位证明
作者: takeda0727 (rena)   2019-07-04 19:32:00
a205090a 好了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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